男子卸砖意外致人死亡 积极赔偿后获轻判
2015-09-23 09:40: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法院 | 作者:廖锐琼 阮红霞
  “法官,是我一时的疏忽大意才造成了今天的悲剧,我服从法庭的判决,不上诉。”9月21日上午,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韦东兴积极作出民事赔偿并获得受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韦东兴当庭表示服判。

  今年的4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韦东兴驾驶一辆后驱动农用车在桂平市蒙圩镇蒙圩村卸砖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将在车后玩耍的一岁多的幼儿梁某诚掩埋在砖堆中,导致梁某诚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案发后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桂平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梁某诚的父母就民事损害赔偿部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31569元。

  法院立案后,为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民事部分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调解,从情、法、理角度入手,耐心做原、被告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同意共赔偿194000元给原告,原告对被告表示谅解。

  在当天的刑事部分庭审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东兴在驾车卸砖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确有知罪悔罪表现,法院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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