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那期待眼神
2015-09-16 14:13: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栾静
  今天下班的路上碰到同学的女儿孙玲了,几年不见,出落成大姑娘了,高高的个人,圆圆地脸颊,白晰的皮肤,配上大大的眼睛,真是女大十八变,越变越好看。见到我后,她自豪地跟旁边的朋友说:“这是我妈妈的同学,去年就是她给我们上的法律教育课,栾姨,你讲得实在是太好了,通过你的讲解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启示,我太佩服你了,你讲得太流利生动了,同学们都期待着你能再来讲讲法……”

  这使我的思绪回到去年四月的一天,赵院长将我叫到他的办公室,说我院与地方中小学开展了林业、地方法制共建活动,让我担任主讲人为学生们上一堂法制课,给我一个礼拜的准备时间,让我好好备备课。我欣然接受。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我的脑海中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我讲些什么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例前几年讲过,那时面对的是中学生,这次是为绥阳地方中学和小学的同学们上法制课,要兼顾七到十八岁孩子的理解和领悟能力,我认真查阅了法理、宪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中的相关案例,精心制作了讲座提纲。

  2014年4月29日下午,我与赵院长一起来到绥阳地方中学的学生食堂,为在场的500多名中小学生进行法律讲座。我先从法理讲起,让孩子们了解什么是法的概念、法的特征和当代中国法的形式,重点让孩子们理解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与大家息息相关的民法、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法律,让孩子们了解什么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规章。在讲述这些内容时,从孩子们的反应看,他们对此不是很感兴趣,人群中有骚动。

  当我转换话题,告诉他们现在要讲讲跟他们有关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他们享有的权利及权利的限制,同学们安静了下来,认真听讲。我告诉他们,作为未成年人,他们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权、隐私权、智力成果权、荣誉权、司法保护权、接受法律援助权及其他人身、财产权利。凡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都要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见同学们还是不太理解,我举出一个案例,13岁的小明用在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中获得的5000元奖金到商场购买了一台4800元的数码相机,其父母知道后要求商场退货,商场不同意,小明的父母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商场予以退货。在分析这个案例时,我首先向同学们阐述了5000元奖金的财产所有权应当归小明所有,因为小明虽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享有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权利。但其用4800元购买相机的行为,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并且数码相机与小明的生活关联很小,其价格也不是小明日常所能掌握的金钱数额,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明的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有效,现在他的父母不予追认,而是要求退货,那么小明的行为就没有生效,商场应予以退货。在讲解和分析这个案例时,同学们睁大了眼睛,聚精会神的倾听,从他们期待的眼神中,我读到了对法律知识的渴望,给了我继续讲下去的勇气和鼓励。

  在讲解第二个案例时,我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问11岁的小红发表的小说《隐形的翅膀》的网络传播权应该归她所有还是她的父母所有。现场气氛一下子活跃起来了,同学们异口同声地说归小红所有。我被这些可爱的孩子们给逗乐了,我高兴地夸奖他们,说你们太聪明了,答对了。但是当我问为什么归小红所有时,同学们语塞了,用期待的眼神想从我这里得到答案。我从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角度向他们进行了讲述,虽然本案中小红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只属于创作作品的公民,所以,小红享有《隐形的翅膀》的著作权。同学们若有所思地点点头,用眼神告诉我他们听懂了。

  在下个环节中,我告诉孩子们,虽然他们享有这么多的权利,但是如果因为打架、斗殴把别人打伤了,也会给自己及家人带来损害。我从前几年亲自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侵权赔偿案件讲起,本案的原告与三名被告均是初二的学生,在同一间寝室住宿,因三被告要求原告换到其他寝室,原告不同意,三被告将原告耳朵打成轻微伤。原告受伤后到医院进行治疗,在此期间,经学校与派出所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故原告的母亲以原告的名义起诉,要求三被告及父母赔偿各项损失19 000多元钱。这起事件的发生当时在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后来在我的调解下,三被告的家长每家给付原告4000元钱,此案调解结案。可以说,这起事件的不良影响是沉痛的,首先是给原告的身体带来了伤害,由于住院而耽误了学业;其次是三被告因此事受到记过处分,并且给他们的父母带来了负担,现在父母挣钱不容易,4000元钱是一个家庭几个月的花销。希望在座的同学们引以为戒,在校期间将精力放在学习上,认真聆听老师讲课,遵守校规校纪,不要意气用事,不要打架斗殴,尊敬师长,爱护同学,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从同学们的眼神里,我感受到他们的思想受到了震动。我再次提出,希望孩子们能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在他们身上发生。

  最后,我讲到了《全民目击》这部电影,告诉同学们可以上网观看一下,这是一名父亲救赎女儿的故事,希望他们从这部电影中能够感受到父母的爱,体会到父母的不容易。在我宣告讲座结束时,同学们用热烈的掌声回应了我,这使我的心里暖暖的。

  可以说,在我的记忆里这只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让我始料未及的是,从孙玲的话语中,我了解到这堂法制课对他们学习和生活的影响,体会到孩子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对继续开展法律讲座活动的期待。建议我们法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可以多到校园里进行普法教育,让法治理念和精神深植孩子们的内心,形成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崇法的法治氛围,长此以往,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道路必将越走越顺畅。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绥阳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