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一公司非法吸储2.74亿元 6人被判刑
2015-09-14 19:10:26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陈昌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4亿元,受害人遍及西安、咸阳、宝鸡等地,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凤林、何德林等6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年不等。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为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宝鸡市陈仓区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工程建设。由于建设资金不足,该公司未经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批准,2010年8月决定以借款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并在公司内部设立融资办。
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先后与被告人肖军、陈红军、汤新卫、何德林、袁涛等人签订协议并出具任命书,委派上述人员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责人(即操盘手)组织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负责人组织数十名业务员在西安、咸阳、宝鸡等地的居民社区、公园、晨练场所等民众聚集场所,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民众散发宣传资料并做口头讲解,许诺高额回报,引导民众给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借款。
2011年4月开始,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前期借款到期,公司遂组织人员履行兑付义务。其间,兑付人员及业务员又动员已收到还款民众重新签订借款协议给公司继续借款(续单),利息、利率优惠另行计算,集资负责人及业务员再次提成。兑付后期,该公司由于资金不足,对部分借款以重新签订新借款协议代替还款义务(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的续单),并将同期部分民众首次借款直接用于归还其他民众到期借款,未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建设。
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期间,与3055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书4218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4亿余元(已兑付1.47亿余元)。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为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宝鸡市陈仓区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工程建设。由于建设资金不足,该公司未经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批准,2010年8月决定以借款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并在公司内部设立融资办。
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先后与被告人肖军、陈红军、汤新卫、何德林、袁涛等人签订协议并出具任命书,委派上述人员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责人(即操盘手)组织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负责人组织数十名业务员在西安、咸阳、宝鸡等地的居民社区、公园、晨练场所等民众聚集场所,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民众散发宣传资料并做口头讲解,许诺高额回报,引导民众给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借款。
2011年4月开始,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前期借款到期,公司遂组织人员履行兑付义务。其间,兑付人员及业务员又动员已收到还款民众重新签订借款协议给公司继续借款(续单),利息、利率优惠另行计算,集资负责人及业务员再次提成。兑付后期,该公司由于资金不足,对部分借款以重新签订新借款协议代替还款义务(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的续单),并将同期部分民众首次借款直接用于归还其他民众到期借款,未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建设。
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期间,与3055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书4218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4亿余元(已兑付1.47亿余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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