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共谱司法合作新篇
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共同体正式成立
2015-09-11 14:03: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 | 作者:何志远 杨柳
- 会议现场
- 湘赣边十县(市)法院负责人在启动仪式上合影
9月10日,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首届联席会议在湖南省浏阳市举行,标志着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新机制正式构建、区域化司法共同体正式成立。
此次会议由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承办。包括井冈山市、莲花县、醴陵市、浏阳市、平江县、上栗县、铜鼓县、万载县、修水县、永新县在内的湘赣边十县(市)法院4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共同商讨司法协作事宜,共同签署了《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会议的承办方浏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智明介绍,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湘赣边区域十个县(市)基层法院建立起稳定、长效的合作机制,根本目的是适应湘赣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是贯彻落实湘赣边两省和湘赣边区域十个县(市)达成开放合作共识的具体举措,是适应区域发展的顺势而为、蓄势发力,是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区域性司法产品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内容更加宽广,包含异地执行协助、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取证、跨区域涉案财物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回访调查及涉诉信访处置等多个方面,基本涵盖了整个诉讼过程的所有环节。三是建立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将使跨区域司法协助由原来的“被动型”转入“主动型”状态,各合作法院之间,将在合作事项的实施过程中极尽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支持,拒绝地方司法保护,主动作为,对等、优质、高效地完成合作,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阳光普照湘赣边区域的每一个角落。
在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启动仪式上,浏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山东作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邱山东书记简要回顾了湘赣边区域合作的进程。2014年9月,湖南、江西两省顺应区域合作大势,在湘赣合作发展交流会上达成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12月,湘赣边区域十县(市)齐聚浏阳,围绕“开放合作、互利共赢”主题,达成了“浏阳共识”。他在讲话中指出,湘赣边区域法院通过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减少“司法壁垒”,提升司法合力,将推动区域法院的协作发展迈入全新的阶段。邱山东书记希望,区域内法院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合作法院之间的互联、互通力度,使区域内法院能够为湘赣边区域合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此次会议由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承办。包括井冈山市、莲花县、醴陵市、浏阳市、平江县、上栗县、铜鼓县、万载县、修水县、永新县在内的湘赣边十县(市)法院4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共同商讨司法协作事宜,共同签署了《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会议的承办方浏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智明介绍,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湘赣边区域十个县(市)基层法院建立起稳定、长效的合作机制,根本目的是适应湘赣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是贯彻落实湘赣边两省和湘赣边区域十个县(市)达成开放合作共识的具体举措,是适应区域发展的顺势而为、蓄势发力,是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区域性司法产品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内容更加宽广,包含异地执行协助、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取证、跨区域涉案财物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回访调查及涉诉信访处置等多个方面,基本涵盖了整个诉讼过程的所有环节。三是建立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将使跨区域司法协助由原来的“被动型”转入“主动型”状态,各合作法院之间,将在合作事项的实施过程中极尽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支持,拒绝地方司法保护,主动作为,对等、优质、高效地完成合作,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阳光普照湘赣边区域的每一个角落。
在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启动仪式上,浏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山东作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邱山东书记简要回顾了湘赣边区域合作的进程。2014年9月,湖南、江西两省顺应区域合作大势,在湘赣合作发展交流会上达成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12月,湘赣边区域十县(市)齐聚浏阳,围绕“开放合作、互利共赢”主题,达成了“浏阳共识”。他在讲话中指出,湘赣边区域法院通过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减少“司法壁垒”,提升司法合力,将推动区域法院的协作发展迈入全新的阶段。邱山东书记希望,区域内法院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合作法院之间的互联、互通力度,使区域内法院能够为湘赣边区域合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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