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少年审判人民陪审员工作有特色
2015-09-10 16:24: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鞍山花山区法院 | 作者:周忠富
  近年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从心理疏导、延伸帮教、附民调解 、独立评案等方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逐渐形成了自身特色。

  心理疏导。从2008年开始,花山法院选任心理咨询师担任人民陪审员,作为少年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参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咨询师针对不同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况,设计不同的心理矫治方案,因人施教,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做到庭前沟通了解、庭中疏导矫治,庭后回访帮教,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感化效果。

  延伸帮教。花山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的全过程。庭前,由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一道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家庭、社区、学校,了解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犯罪原因等非涉案情况;庭中,安排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当庭教育,成为整个法庭教育的重要一环;庭后,邀请人民陪审员共同对未成年非监禁刑罪犯进行回访,巩固非监禁刑适用成果。人民陪审员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从不同层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容易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附民调解。近年来,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暴力型犯罪大幅上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案件中都涉及附带民事赔偿,有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就有多起附带民事诉讼。花山法院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不仅能够减轻主审法官的工作负担和压力,而且能够提高调解的成功率。人民陪审员从道义、责任和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等角度做调解工作,往往更容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近年来,该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未成年人刑附民案件,调解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独立评案。花山法院优先安排热心失足少年帮教工作、有法律专业知识、来自具有未成年保护职责部门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于爱心和职责的使然,他们均能做到庭前仔细阅卷,庭中耐心倾听,庭后认真评议。不仅如此,该院还要求他们逐步独立发表评议意见。现在,每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评议时,都由人民陪审员率先发表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他们独特的视角、不同的思路以及合乎情理的建议,往往能使审判长或主审法官感到眼前一亮。意见不一致时,各方会进一步沟通或说理,如最终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则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或提审委会讨论。这样,不仅彻底克服了“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而且有利于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的提升,真正体现了司法民主。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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