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职"洗黑钱" 替人转移诈骗款被判刑
2015-09-07 15:04:37
中国法院网讯 (李宁倩 沈小峰) 一男子孙某在明知银行卡中钱款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采用提款、转账等方法,将卡中钱款予以转移,以达到“洗黑钱”的目的。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4年,同乡赵某给孙某介绍了一条赚钱的“新途径”。赵某称,孙某只需要替人去银行“洗黑钱”,即做些转账、取款的业务,就可提取每笔2.7%的报酬。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即使明知卡内的钱款系违法所得,孙某依然决定接手这份“工作”。
同年8月,被害人宋某在接到冒充其领导并向其借款的人的电话后,信以为真,并分3次向冒充其领导的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汇款,共汇入人民币3万元。
其后,孙某接到上线要求转移钱款的指令,遂至银行,使用ATM机将上述款项中的9900元予以转移。
被害人宋某接到再次要求汇款的电话后起了疑心,最终骗局败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同乡赵某给孙某介绍了一条赚钱的“新途径”。赵某称,孙某只需要替人去银行“洗黑钱”,即做些转账、取款的业务,就可提取每笔2.7%的报酬。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即使明知卡内的钱款系违法所得,孙某依然决定接手这份“工作”。
同年8月,被害人宋某在接到冒充其领导并向其借款的人的电话后,信以为真,并分3次向冒充其领导的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汇款,共汇入人民币3万元。
其后,孙某接到上线要求转移钱款的指令,遂至银行,使用ATM机将上述款项中的9900元予以转移。
被害人宋某接到再次要求汇款的电话后起了疑心,最终骗局败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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