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车人路边重遇爱车 店主贪小便宜收赃车获刑
2009-11-20 15:50:02
店主贪小便宜收赃车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雪洁)  28岁的安徽人李某是一家电动自行车维修店的老板,因贪图便宜收购被盗的电动三轮车,被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了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罚。

  2009年7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万柳桥自己经营的电动自行车维修店铺门前,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收购被害人蒋某被盗红色“帅牛”牌电动三轮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70元。2009年7月30日,李某将该车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严某。

  据被害人蒋某称,2009年8月27日上午,他骑车路过丰台区一家花卉市场,看见市场北侧的路边停着一辆红色的电动三轮车,旁边还有一个男子。他觉得这车和他一个月前丢的车很像,就一直跟着这人到了新发地。后来他查看了这辆车,发现车的车斗两侧的扶手各有三个铆钉,车斗后面的槽邦的栓子也有两个铆钉,这和他以前做的记号相同。他又试着用自己所丢电动三轮车的钥匙开车前面的手抠的锁,竟然也打开了,于是他就报了警。当日,蒋某带着警察到李某的店铺将他抓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称,收车当日,卖车的人称自己着急回家想便宜卖了这辆车,并给李某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李某贪图便宜就以500元的价格收了这辆车。李某称他认罪,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以后要好好学习法律,好好做人。面对着自己家人,李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丰台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对李某处以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罚。

  对于该判决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由于李某已经被先行羁押近3个月,这意味着2个多月后李某就可以回家与家人团聚,过一个团圆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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