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汽车为收赃 伸手即被抓
2010-06-25 10:30:18
     中国法院网讯 (刘连生 李合)  6月24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许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被告人许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单处罚金2600元,作案工具面包车一辆依法没收。

  首钢坐落在河北省迁安市沙河驿镇附近,首钢生产的氧化球要通过铁路外运,吸引了周围一些不法分子的眼球。沙河驿镇男子许某发现一些盗窃分子窃得氧化球后需要销售,而周围一些炼钢企业又需要氧化球炼钢,如果用低价从盗窃分子手里收购,再高价卖给炼钢企业真是发财的捷径,于是就买了一辆2手面包车走上了收购赃物的犯罪道路,许某没有想到的是第一次出手即栽在铁警手上。

  2009年4月4日21时许,许某明知在铁路线附近的25袋氧化球,重量1340千克,价值人民币1306元,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正当许某与盗窃分子将25袋氧化球装上自家的面包车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巡逻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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