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大意搞工程绞死小孩 两人被判刑一年
2015-09-02 10:21:20 | 来源:毕节法院 | 作者:管琪
近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判处包工头伍某和实际施工者雷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9日,广东某公司承包赫章县某小学的教师公租房建设工程。后该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伍某承建。伍某得到该工程后,将该工程中混凝土工程部分让雷某具体负责。2014年10月30日上午,伍某到施工现场,但其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也未要求雷某检查。当日13时许,雷某到施工现场后,发现施工现场的警示标识等已被破坏,但其未对搅拌机进行安全保护的情况下随即到离搅拌机处有50米左右距离且中间隔有教师公租房的电闸处启动搅拌机电源,导致在搅拌机内玩耍的一小学生李某被搅拌致死。2015年4月26日,伍某、雷某与李某的父亲李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由伍某、雷某一次性共同赔偿李某某331600元,李某某对伍某、雷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伍某、雷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伍某、雷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开庭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伍某及雷某已共同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表示对二人谅解,可酌情对雷某、伍某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9日,广东某公司承包赫章县某小学的教师公租房建设工程。后该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伍某承建。伍某得到该工程后,将该工程中混凝土工程部分让雷某具体负责。2014年10月30日上午,伍某到施工现场,但其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也未要求雷某检查。当日13时许,雷某到施工现场后,发现施工现场的警示标识等已被破坏,但其未对搅拌机进行安全保护的情况下随即到离搅拌机处有50米左右距离且中间隔有教师公租房的电闸处启动搅拌机电源,导致在搅拌机内玩耍的一小学生李某被搅拌致死。2015年4月26日,伍某、雷某与李某的父亲李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由伍某、雷某一次性共同赔偿李某某331600元,李某某对伍某、雷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伍某、雷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伍某、雷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开庭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伍某及雷某已共同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表示对二人谅解,可酌情对雷某、伍某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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