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中院多措并举优化环境保护审判机制
2015-08-28 15:48:58 | 来源:重庆一中院 | 作者:莫运垠
  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出台《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的暂行规定》为契机,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审判机制。

  健全“三审合一”审判机制。进一步明确“三审合一”受理案件的类型、范围、案件字号等细节,在民一庭设置专门合议庭,由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经验的法官参与组成,负责审理在该院辖区有重大影响,以及重庆高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不服渝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的第二审环境资源案件。同时积极跟进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归纳规则,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稳步推进。

   探索创新配套机制。适时推行专家陪审员制度,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环境科研与教学机构中选择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丰富环境保护实践经验的专家,协调地方人大,依照法定程序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同时,协同环保执法部门,从环境资源案件主体、受理范围、证据规则、裁判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制度。围绕行为罚的执行难问题,积极探索恢复环境达标的检验、监督、代为履行等执行措施,试行环境保护令制度,着力构建环境资源行为罚的执行保障制度体系,并根据情势发展修改执行流程管理软件。

  完善统一协作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市环保局建立证据认证机制,明确环境检测数据的认可条件、认可程序、环境检测文书的规范文本,提高认可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监测数据的工作效率,确保认可工作客观公正。例如,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监测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其作出的环境监测数据经过逐级申请、受理、技术审核后,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作出环境监测认可,经过法定认可程序作出的环境监测报告,该院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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