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赌博欠巨款生歹念 诈骗同事获刑3年9个月
2015-08-25 14:49:40 | 来源:南昌西湖法院 | 作者:刘有香 刘鲁江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万某(男,35岁)中专文化,案发前本是天津某公司员工,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无法偿还,遂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诈骗同事被害人大陈、小陈父子99500元。法院以被告人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万某与被害人大陈、小陈父子系同事关系。2011年11月8日,被告人万某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无法偿还,遂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诈骗被害人小陈1万元。之后,被告人万某又隐瞒了其父母的房产已出售的事实,制作了假的南昌市西湖区岔道口某号房屋房产证并以此为抵押,于2013年3月至5月分4次诈骗被害人大陈、小陈父子59100元、19700元、19800元、9900元,共计108500元。后在被害人大陈、小陈父子追讨下被告人万某于2013年5月归还被害人大陈、小陈父子现金17000元。2014年3月,被告人万某父亲归还2000元给被害人大陈。之后,被告人万某离开南昌不再还款。案发后,被告人万某父亲于2015年3月21日归还11000元给被害人大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先后多次诈骗他人现金99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万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另其归案后,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被告人万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万某与被害人大陈、小陈父子系同事关系。2011年11月8日,被告人万某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无法偿还,遂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诈骗被害人小陈1万元。之后,被告人万某又隐瞒了其父母的房产已出售的事实,制作了假的南昌市西湖区岔道口某号房屋房产证并以此为抵押,于2013年3月至5月分4次诈骗被害人大陈、小陈父子59100元、19700元、19800元、9900元,共计108500元。后在被害人大陈、小陈父子追讨下被告人万某于2013年5月归还被害人大陈、小陈父子现金17000元。2014年3月,被告人万某父亲归还2000元给被害人大陈。之后,被告人万某离开南昌不再还款。案发后,被告人万某父亲于2015年3月21日归还11000元给被害人大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先后多次诈骗他人现金99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万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另其归案后,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被告人万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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