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碰瓷同一车主 “吉他哥”诈骗被判刑
2015-08-13 10:05:36 | 来源:于都法院 | 作者:易军军
男子提前备好一把坏吉他准备“碰瓷赚钱”,不料两次碰瓷的对象竟为同一车主。8月10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邓某今年18岁,受他人教唆,准备好自行车、坏吉他及购买发票,准备“碰瓷赚钱”。邓某先在于都县罗坳镇找准一辆丰田轿车“碰瓷”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自行车摔倒在地致吉他损坏为由,获得对方赔偿7800元。两天后,邓某来到会昌县故技重施,却未发觉系同一辆丰田车,车主识破骗局后报案,邓某被当场抓获。
在法庭上邓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法院决定对邓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邓某今年18岁,受他人教唆,准备好自行车、坏吉他及购买发票,准备“碰瓷赚钱”。邓某先在于都县罗坳镇找准一辆丰田轿车“碰瓷”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自行车摔倒在地致吉他损坏为由,获得对方赔偿7800元。两天后,邓某来到会昌县故技重施,却未发觉系同一辆丰田车,车主识破骗局后报案,邓某被当场抓获。
在法庭上邓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法院决定对邓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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