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召开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专题调研座谈会
2015-08-07 15:44:46 | 来源:广西法院 | 作者:黄少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广西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实际,2015年7月27日至8月4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蒋太仁带领调研组先后在柳州、玉林、崇左中院召开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专题调研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的两个试点单位柳州中院副院长闭文军以及荔浦县法院院长谢应波,玉林中院副院长陈均以及全区各中级法院、部分基层法院民二庭庭长或负责人、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法官或业务骨干、部分破产管理人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调研组认真听取了与会各单位关于审理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及经验的汇报,充分肯定了各中院在处理破产案件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认真听取各与会单位就民事执行程序转入企业破产程序、部分中院辖区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破产管理人名册调整、分级管理及设立破产管理基金等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调研组针对各单位、破产管理人就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座谈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调研组也收集到了详实的第一手材料,为下一步制定民事执行程序转企业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和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与会单位也纷纷表示要多措并举,积极稳妥审理破产案件,进一步探索解决制约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审理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通过高效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先进经验,同时为健全企业的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座谈会上,调研组认真听取了与会各单位关于审理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及经验的汇报,充分肯定了各中院在处理破产案件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认真听取各与会单位就民事执行程序转入企业破产程序、部分中院辖区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破产管理人名册调整、分级管理及设立破产管理基金等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调研组针对各单位、破产管理人就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座谈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调研组也收集到了详实的第一手材料,为下一步制定民事执行程序转企业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和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与会单位也纷纷表示要多措并举,积极稳妥审理破产案件,进一步探索解决制约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审理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通过高效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先进经验,同时为健全企业的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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