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到“法工”
2015-07-20 15:11: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甄伟
“你好,我找法工?”
民二庭办公室,推门进来一位壮汉,深蓝色的工作装,憨厚可掬的微笑,扑面而来的钢筋水泥味……“这是法院,他要找哪位法工”,我心想。惊疑在脑海中一闪而过,他应该是有事要咨询吧,我起身回应。
“你好,我有个事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股东股权的情况。”
原来这位壮汉是一个建筑公司的小领班,在公司有一定的股份,现公司经营发生了纠纷,想咨询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相关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并不陌生,在听他大体叙述之后,我向他简单说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和他一起研究探讨了他所面临的问题。之后,他便满意的离开了。
人去茶凉,思绪却不可阻挡的蔓延开来。“我刚才乃至以前所忙忙碌碌从事的审判工作,对当事人有什么样的帮助呢?它是如何对当事人的问题产生作用的呢?又产生了怎样的社会价值呢?”总体上来看,我做过的审判工作很多,但却并不复杂。第一,通过调解审判经验和技巧,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第二,通过更熟悉一点法律知识让当事人明白了道理;第三,通过坚实的法治理念为当事人的下一步行为提供指引。然而,这些工作看起来似乎与“官”并无多大关联,与其说是法官,还真不如说是“法律工程师”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同时,对法治、法律、司法的认识也不断的深入。审判,已经变得越来越像一个技术活。强化司法审判的专业性、技术性、理论性,也成为每一位法官的必修功课。
从法官到法工,是司法改革之所向。全面的、深化的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的全范围展开,它要求“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它要求“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但是无论怎样的改革最终都要落到司法审判的主体——法官上来。司法裁判早已不再是神权天授的时代,法官也早已不再满足于调解员、和事佬的角色,新世纪司法改革的呼唤,需要法官更专业、更有力量。独立审判,是赋予法官的权利,同样也是法官的责任,它不是对法官放任了,而是对法官的要求更为严格。独立,并不容易,它本身既需要深厚的实力做支撑,它要求能够独立的思考,独立的分析,独立的衡量和评判,而这些无不依赖于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储备。业不专则心不实,心不实则无以为立。因此,专业化、技术化既是法官面对司法新常态的努力方向,也是实现司法改革宏图伟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法官到法工,是司法为民之所需。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面红耳赤的争执到法院,他们肯定是有所图的,有所需要的。从表面上来看,这些需求有的是金钱上的,有的是感情上的,有的是物资上的,有的是心理上的,但从本质上来讲,他们更需要的只是一个说法,一个可以让他们容纳别人和自己的道理。而这就要求法官有为民服务的心,更要有将公平、公正、合情、合法的道理讲出来并让老百姓认同的专业能力。司法为民不是单项式,它有明确的指向,它需要去行动、去作用、去感知。法规法理博大精深,审判技巧千变万化,这些不仅需要法官了解、掌握,而且要远超一般人的深入理解各领悟。居高临下,方能口若悬河;胸有成竹,方可侃侃而谈。倘若法官自身都不精通、不专业,一知半解、模棱两可,又如何让当事人信服口服呢。
从法官到法工,是审判实践之所用。伴随着法治程度的不断提高,法律与百姓离得越来越近,法律服务工作也快速的完善,当接待越来越熟知法律的当事人时,当面对越来越专业的律师时,当处理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经济纠纷时,如果不专业,不精通,不及时的转变角色,那么就只能当“笑话”了。
“多谢法官”,临走时这位小包工头总算没有说错,很诚挚,也很清晰,不过我想他真心感谢的应该是为他答疑解惑、给予他专业知识帮助的这个“法律技术工”吧。
作者单位: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民二庭办公室,推门进来一位壮汉,深蓝色的工作装,憨厚可掬的微笑,扑面而来的钢筋水泥味……“这是法院,他要找哪位法工”,我心想。惊疑在脑海中一闪而过,他应该是有事要咨询吧,我起身回应。
“你好,我有个事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股东股权的情况。”
原来这位壮汉是一个建筑公司的小领班,在公司有一定的股份,现公司经营发生了纠纷,想咨询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相关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并不陌生,在听他大体叙述之后,我向他简单说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和他一起研究探讨了他所面临的问题。之后,他便满意的离开了。
人去茶凉,思绪却不可阻挡的蔓延开来。“我刚才乃至以前所忙忙碌碌从事的审判工作,对当事人有什么样的帮助呢?它是如何对当事人的问题产生作用的呢?又产生了怎样的社会价值呢?”总体上来看,我做过的审判工作很多,但却并不复杂。第一,通过调解审判经验和技巧,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第二,通过更熟悉一点法律知识让当事人明白了道理;第三,通过坚实的法治理念为当事人的下一步行为提供指引。然而,这些工作看起来似乎与“官”并无多大关联,与其说是法官,还真不如说是“法律工程师”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同时,对法治、法律、司法的认识也不断的深入。审判,已经变得越来越像一个技术活。强化司法审判的专业性、技术性、理论性,也成为每一位法官的必修功课。
从法官到法工,是司法改革之所向。全面的、深化的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的全范围展开,它要求“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它要求“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但是无论怎样的改革最终都要落到司法审判的主体——法官上来。司法裁判早已不再是神权天授的时代,法官也早已不再满足于调解员、和事佬的角色,新世纪司法改革的呼唤,需要法官更专业、更有力量。独立审判,是赋予法官的权利,同样也是法官的责任,它不是对法官放任了,而是对法官的要求更为严格。独立,并不容易,它本身既需要深厚的实力做支撑,它要求能够独立的思考,独立的分析,独立的衡量和评判,而这些无不依赖于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储备。业不专则心不实,心不实则无以为立。因此,专业化、技术化既是法官面对司法新常态的努力方向,也是实现司法改革宏图伟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法官到法工,是司法为民之所需。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面红耳赤的争执到法院,他们肯定是有所图的,有所需要的。从表面上来看,这些需求有的是金钱上的,有的是感情上的,有的是物资上的,有的是心理上的,但从本质上来讲,他们更需要的只是一个说法,一个可以让他们容纳别人和自己的道理。而这就要求法官有为民服务的心,更要有将公平、公正、合情、合法的道理讲出来并让老百姓认同的专业能力。司法为民不是单项式,它有明确的指向,它需要去行动、去作用、去感知。法规法理博大精深,审判技巧千变万化,这些不仅需要法官了解、掌握,而且要远超一般人的深入理解各领悟。居高临下,方能口若悬河;胸有成竹,方可侃侃而谈。倘若法官自身都不精通、不专业,一知半解、模棱两可,又如何让当事人信服口服呢。
从法官到法工,是审判实践之所用。伴随着法治程度的不断提高,法律与百姓离得越来越近,法律服务工作也快速的完善,当接待越来越熟知法律的当事人时,当面对越来越专业的律师时,当处理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经济纠纷时,如果不专业,不精通,不及时的转变角色,那么就只能当“笑话”了。
“多谢法官”,临走时这位小包工头总算没有说错,很诚挚,也很清晰,不过我想他真心感谢的应该是为他答疑解惑、给予他专业知识帮助的这个“法律技术工”吧。
作者单位: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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