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的是耐心 解的是心结
2015-07-14 14:51: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余苗
  几年的工作实践,让我认识到调解对基层法院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性,若不把这些家长里短、争议标的不大的小事调停,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就可能酿成大案件或大事件,也让我体会到,调解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严谨细致的工作,做好调解工作要有热情,还要有耐心。最近同事成功调解了一起本不可能调解的案件,并圆满履行,让我受益匪浅。

  2015年3月初,同事承办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立案的当天下午,办公室就来了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妇女,进门就说:“我是曹某,我们的案子在你们庭上,你们要是不给我解决好了,我就上法院闹。”同事一愣,马上想到是刚刚从立案庭转来的案件,同事请她坐下,并倒了一杯水,曹某就开始诉说自己借钱租房给儿子创业开理发店,现在还没有赚多少钱,房屋拆迁无法经营了,损失惨重,同事就一直听着她的滔滔不绝,并适时地安慰下,经过两个小时的倾诉,曹某的情绪明显平复了很多,临走前,同事询问她是否同意调解,她表示只要能尽快解决问题就同意调解。同事拨通被告赵某电话,通知第二天早上来法院领取诉状和应诉材料。利用下班前的时间,同事翻看了案件材料,2013年3月,被告赵某将其租赁的房屋对外转租,原告曹某与赵某经协商决定租赁该房屋开理发店,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三年,每年的房租费为10000元,转让费15000元,共计45000元,并约定三年之内房屋拆迁,应由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转让费和租赁费共4万元。原告经营一年八个月后,房主镇安县百货公司通知房屋拆迁,要求原告腾房,原告的理发店无法继续经营,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十二万元。

  第二天一大早,赵某就来到办公室,看了诉状,满脸委屈,房主是镇安县百货公司,她是公司的下岗职工,租用公司房子开鞋店,现在年纪大干不动了,才想着把房子租出去,虽说四五年前这房子就说要拆迁,但一直都没有拆,大家都继续在做生意,确实没有预料到房子在这个时候会拆迁,况且曹某租房子也用了快两年了,谁家商铺的房租一年不是好几万元,她的才一万元,够便宜了,看着这个五十多岁的中年妇女越说越激动,同事赶快递上一杯热茶,与赵某坐在办公室的椅子聊了起来,这一聊就是两个小时,最后同事问了赵某准备怎么解决此事,赵某思索了一下,顿了顿说:“我也没打过官司,第一次到法院来,就冲你今天能听我说这么多,我就信任你,你给我出个法子。”同事提出了调解的建议,赵某同意了,但表示曹某要求过高。

  赵某走后,同事就开始查资料、找案例,想着曹某和赵某那牢骚满腹的表情,我真心觉得这真是难啃的骨头。三天后,该案进行了第一次调解,曹某和赵某均剑拔弩张,曹某埋怨赵某欺骗自己,未提前告知房屋要拆迁,拿出装修和购置美发工具的费用清单,要求赵某赔偿,赵某则被曹某罗列的十余万元的清单气得瞠目结舌,连连辩解说房主并未告知他房屋近期要拆迁,双方的观点南辕北辙,曹某和赵某的争吵使调解工作无法继续。同事见状提议说:“咱们去你们租的房子看看。”我和同事与曹某、赵某一起到租的房子,对房子内物品一一进行清点,同时又询问双方当初装修的费用,对哪些物品可以再利用、哪些物品无法再利用进行了勘察登记。清点结束,原、被告双方仍然不肯让步,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回来后,我劝说同事直接判决了吧,同事却说,这个案子拖的时间越久双方损失越大,如果要判决肯定要鉴定,那无疑使本来就受损失的当事人增加负担。同事综合考虑了装修的费用、物品价值、使用折旧情况、可以再利用物品,估算了曹某的损失应该在4万元左右,同事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第二天一早,曹某来到办公室,要求尽快解决纠纷,自己开店的钱都是借的,同事趁势说了调解意见,曹某就又开始重复那些说了无数次的埋怨,耐心地等曹某倒完苦水,同事说:“你是向长期投资做生意的,当初租房子时怎么没好好考察下这个地方是不是要拆迁呢?”这句看似题外话的拉家常,却让曹某意识到自己当初确实疏忽考察了。同事又给曹某讲了相关的法律常识,最后说了调解方案,并建议曹某把有利用价值的东西搬回去。听着一番情理中透着法理的话,曹某开始动摇,“最低4万元,我把有用的东西都搬回家。”

  只要一方松了口有了具体的意见就成功了一大步,接下来就是做工作将双方的差距缩小再缩小直到达成一致,这个过程既要苦口婆心又需法律释明,琐碎却蕴含智慧。此后数日,通过电话调解、当面调解的方式做思想工作,2015年4月2日,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赵某于4月15日之前返还并赔偿曹某房屋租金及各项经济损失37500元。

  案件调解了,悬着的石头总算落下了。可同事却没闲着,眼看履行期限将至,同事又拨通了赵某电话询问履行情况,赵某却要求曹某将房屋内的物品搬空后再支付。案子结了事没结,同事再次联系曹某,经过与双方的多次沟通,最后约定4月18日,法官与当事人一起到租赁的房屋内,曹某腾空租赁的房屋并将钥匙交回赵某,赵某支付曹某经济损失37500元,至此,一起历时一年、双方矛盾尖锐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本不可能调解的案件,在同事的多次努力下得到化解。基层法院案件,大多是家庭、邻里的小矛盾小纠纷,基层的群众,更能接受的是能和他们推心置腹的和事佬和拉家常似的大白话,与群众打交道,要有一个能俯下的身子、一颗懂平常的心、一份倾听的耐性,让当事人都说出心里话,表达诉求,让当事人都心甘情愿地认你的理即可息诉,要捕捉一切有利于案结事了、能达到各方满意效果的积极因素,变不可能为可能,营造和谐的调解氛围。

  作者单位: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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