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四措并举为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提速”
2015-07-13 14:21:40 | 来源:湖北法院 | 作者:柯香玉
近年来,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呈大幅增长态势,如2014年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案件416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1%,2015年1月至6月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4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8.57%,钟祥法院针对交通事故类案件数量急速攀升、法律关系复杂、化解难度大的特点,积极推行四项举措,有效解决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构建“多位一体”调解格局。该院积极联合交巡警、保险行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部门或组织,构建“多位一体”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新机制,提高案件的化解率;同时创新调解模式,坚持“调解走出去”的工作方法,按照调解需要,将调解现场设在拘留所、司法所、村委会,邀请拘留所管教民警、基层组织人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工作,主动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处理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大调解体系中,今年以来,多元化调解、撤诉交通事故案件110件,调撤率达57.89%。
打造案件处理“绿色通道”。该院对困难家庭,给予缓、减、免交案件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共为“有理无钱”、“贫困病残”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8人次17.3万元;同时为防止侵权方转移财产,对此类案件依法加大适用先予执行的力度,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治疗,缓解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压力;对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力求高效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缩短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帮助受害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交通事故案件167件。
加强受害人举证指导。交通事故案件的经济损失项目较多,计算方法复杂,有的受害人缺乏保留、搜集证据的意识,导致其合理开支的经济损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为此,该院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举证进行专业指导,提前向受害人释明损失赔偿范围,详细告知举证方式,共为112名有需要的受害人提供了举证指导。
跟踪判后履约执行。部分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由于近亲属拿到赔偿款后分配不合理导致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对此,该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在执行中为其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避免新的不稳定因素产生;同时对不能一次性给付完毕的,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实施判后跟踪执行,确保当事人及时、足额拿到赔偿款,共对47件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判后跟踪,跟踪案件执行到位率达95%。
构建“多位一体”调解格局。该院积极联合交巡警、保险行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部门或组织,构建“多位一体”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新机制,提高案件的化解率;同时创新调解模式,坚持“调解走出去”的工作方法,按照调解需要,将调解现场设在拘留所、司法所、村委会,邀请拘留所管教民警、基层组织人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工作,主动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处理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大调解体系中,今年以来,多元化调解、撤诉交通事故案件110件,调撤率达57.89%。
打造案件处理“绿色通道”。该院对困难家庭,给予缓、减、免交案件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共为“有理无钱”、“贫困病残”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8人次17.3万元;同时为防止侵权方转移财产,对此类案件依法加大适用先予执行的力度,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治疗,缓解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压力;对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力求高效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缩短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帮助受害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交通事故案件167件。
加强受害人举证指导。交通事故案件的经济损失项目较多,计算方法复杂,有的受害人缺乏保留、搜集证据的意识,导致其合理开支的经济损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为此,该院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举证进行专业指导,提前向受害人释明损失赔偿范围,详细告知举证方式,共为112名有需要的受害人提供了举证指导。
跟踪判后履约执行。部分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由于近亲属拿到赔偿款后分配不合理导致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对此,该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在执行中为其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避免新的不稳定因素产生;同时对不能一次性给付完毕的,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实施判后跟踪执行,确保当事人及时、足额拿到赔偿款,共对47件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判后跟踪,跟踪案件执行到位率达95%。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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