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与省司法厅共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准确把握重点任务 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2015-07-13 07:35: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何晓慧
  7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共同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座谈会上福建高院表示,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扩大司法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切实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与吸收借鉴先进经验相结合,准确把握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履职、参审案件机制等改革重点任务,确保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福建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改革选任办法,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妥善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探索、创新机制,突出各地特色亮点,坚持开门搞改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各界改革共识,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福建高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拓宽人民陪审员来源渠道,使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在福建等10个省(市、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龙岩中院和海沧、晋江、龙海、永定法院成为福建的试点法院。

  福建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领导出席会议。部分省人大代表和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等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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