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召唤
2015-07-10 15:43: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超
  公平正义,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它不仅是人民群众的世代期望和永恒追求,而且也是人民法官的价值选择和职业理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朴实的语言铿锵有力,这响亮的口号响彻天地,这庄严的承诺振聋发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目标,再一次明确了共和国法官的使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小时候,每当电视中出现“坏人”被逮住、正义得到伸张的镜头时,我的心情都会随之莫名地激动,心中有一颗不知名的种子逐渐发芽。长大后,随着阅历的增长和对社会了解的不断加深,我更加坚定了激清祛浊、斩邪除恶的理想,在报考专业一栏毅然写下“法学”。天道酬勤,大学毕业,我最终考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正式步入法官行列,开始了每天徜徉在法律的海洋、时刻听候正义的召唤的职业生涯。

  全国80%的案件在基层,基层法院人员又有限,基层法官的苦和累可想而知。时至今日,我已记不清自己到底审理过多少起民事案件,大多数案情都随着案件的审结被丢入历史的故纸堆,但我院2014年3月12日受理的一起特殊案件,令我记忆犹新。2013年10月30日晚11时20分左右,赵先生与高先生及其他朋友在唐山市某酒吧消费完,站在过道等电梯准备离开时,高先生用手推了赵先生一下,赵先生被推后,撞向三楼的电梯门。当赵先生撞到电梯门后,处于关闭状态的电梯门突然打开,赵先生从三楼电梯门处坠落身亡。因协商未果,赵先生的父、母、妻、女遂将高先生及涉案电梯的使用单位、生产厂家、维保单位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赔偿赵先生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93万余元。

  在这起案件中,赵先生的意外身亡使其家庭遭遇了突如其来的灾难,家属情绪异常激动,与各被告的矛盾十分尖锐。作为法官,不能被当事人的情绪所左右,而是要尽全力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做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庭前阅卷及对该案的开庭审理,在充分听取了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及原、被告对该案证据的质证意见后,我对该案的事实及原告应获得的赔偿数额了然于胸。经过反复研究,我认为该案最理想的结果是促成原、被告和解,使原告尽快获得合理的赔偿。如果说判决是一种技能,那么调解就是一门艺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本案的调解便是最好的审判。我坚信,迷雾会散去,阳光终会穿透乌云。接下来,我不厌其烦地多次做原、被告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几轮调解下来,五被告的责任得以明确,原告也放弃了部分过高的赔偿要求。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五被告一次性赔偿四原告72万元,现已履行完毕。这一结果,原、被告均表示满意,既使原告及时获得了合理的赔偿,避免了执行不能的风险,也减轻了原、被告的诉累,维护了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以这一较圆满的方式结案也是对逝者的告慰,愿逝者安息。

  案件审结了,我的思考却并未因此而停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房地产业高歌猛进,现代化的小区随处可见,大楼的长高使得电梯这一王谢堂前燕,飞入了寻常百姓家,可是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屡见报端。为了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加强管理,建立失信黑名单,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检、维护外,电梯行业是不是也应该向汽车行业学习借鉴一下,引入强制保险制度?如此一来,即便发生了安全事故,也能得到及时化解,从而保持社会稳定。经验无特区,电梯行业如此,其他特种行业亦如此。

  道路虽艰,未忘初心。我在法院已工作了好几年,从未忘记自己当初为什么而出发。为了公平正义,“我宁愿被撤职,也不敢渎职!”我低头看了一眼放在办公桌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理了理思绪,定了定心神,继续埋首案卷之中……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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