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调研执行异议案件特点并提出建议
2015-07-08 14:42:02 | 来源:北京高院 | 作者:郝小静
  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审查执行异议案件12件,已审结8件,在审4件。执行局经调研发现执行异议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执行异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多。据统计,2013年延庆法院审结执行异议案件9 件,2014年5件,今年上半年审理的执行异议案件数量已高出往年全年审理总数,尤其是2015年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立案部门只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很多不符合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的案件予以受理,导致执行异议案件数量激增。

  二、执行异议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已受理的12件执行异议案件,其中执行行为异议6件,案外人异议2件,变更被执行人2件,暂缓、不予执行2件。

  三、执行异议案件结案方式多以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为主。已审结的8件案件中,其中4件撤回执行异议申请,2件裁定驳回申请,2件裁定驳回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审查法官在发现案件不属于执行异议受理范围,或所提异议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等情况下,明确告知异议人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耐心对异议人进行释法明理,异议人基本都能主动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四、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发现,执行实施法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的部分执行行为确实存在瑕疵。面对当前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案多人少,尤其是该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整体年龄偏大,大部分执行法官没有书记员,很多法官既要干执行员的工作又要干书记员的工作,工作负荷大,工作压力大的现实困境,在具体执行案件过程中确有执行文书不完整,文书书写不严谨等瑕疵的存在。

  针对以上特点,延庆法院执行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立案部门应加大对执行异议案件立案的审查力度,对于不符合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的案件,向当事人做好释法工作,告知其应通过其他实体诉讼程序解决,避免诉累,对于坚持要求立案的再予以立案。

  二、执行审查法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异议案件,对于试图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拖延、逃避执行的当事人应尽快做出裁定保证申请人的权利尽快实现,对于能够通过调解协商促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矛盾切实解决的应尽力调解,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三、执行实施法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执行案件,既要注重案件的实结,又要注重案件的程序性与严谨性,避免执行行为瑕疵,所执案件被提出执行异议时,积极与执行审查法官沟通,对于确有瑕疵的执行行为要及时补正。

  四、在当前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下,能否加大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招聘力度,缓解执行法官的工作负荷,从而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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