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陌陌”网友聚会起冲突 男子因打人获刑
2015-07-06 14:20:16 | 来源:北京高院 | 作者:冯利
  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2月19日,王某参加的“陌陌”群好友聚会,吃过饭后,群主张某(女)提议到歌厅唱歌,唱歌过程中,大家都喝了好多酒,王某和群主张某发生了口角,后撕扯在一起,大家把二人劝开,王某和张某还是互骂,在场的网友徐某(男)看不下去,劝了王某几句,王某顺手将放在桌上的酒杯扔向徐某,造成徐某面部损伤,经鉴定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主动对徐某进行了赔偿,徐某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王某谅解,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因为聚会喝酒导致网友受伤,群主张某对事情的发生感到十分后悔,回去后便解散了陌陌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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