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法院:好立案了,到底怎么好
2015-07-04 13:02: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冀天福 李瑜
淇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介绍需要补充的材料。李 瑜 摄
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一个多月,案件量大了,当事人多了,法院能否满足人民群众的立案需求?当事人能否得到满意的诉讼服务?近日,记者走进河南省鹤壁市两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亲身感受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给群众带来的便利。
■优质的服务环境 群众很舒心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的墙上悬挂着立案流程图解、诉讼须知、诉讼费交纳办法、滥用诉权虚假诉讼须知等公示牌,让当事人能直观地了解自己到法院打官司要做的准备工作;
山城区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立案、咨询,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办公,设立了咨询导诉台;
淇滨区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类型分别设置了民事案件登记立案窗口、强制执行案件登记立案窗口、行政案件登记立案窗口、刑事自诉案件登记立案窗口,以及申请再审、刑事申述、执行复议、上诉窗口,当事人在立案大厅能一次性把所有的手续全部办好;
淇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专门安装了两台电视,滚动播出立案登记制的各项注意事项。
这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鹤壁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立案大厅的布置和工作情况。
鹤壁中院副院长袁希利告诉记者,目前,该市两级法院全部建成了宽敞明亮、设施齐全、温馨舒适的诉讼服务中心,具备了诉讼引导、立案登记、立案调解、案件咨询、材料转接、司法救助、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八大功能。“我们创造一个优质的服务环境,就是要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让群众感到舒心。”
在鹤壁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大厅,一位工作人员正引导群众有序排队等候,并向前来立案的群众发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宣传彩页;一位女法官正在给当事人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在导诉台前,立案庭庭长郭超正耐心指导一位当事人填写起诉状……一切都井然有序,全然没有记者想象中立案大厅的拥挤情形。
“你看,不到10分钟就办完了所有手续。法官不但服务热情,办事效率也高。”刚拿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濮阳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经理陈某说,“立案大厅有导诉员接待,有啥不明白一问就清楚。要是不会写诉状,法官还提供诉状样本指导着写。更方便的是,在这缴费可以用POS机刷卡,节省了不少时间。”
郭超介绍说,对于不会书写诉状的当事人或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鹤壁市两级法院采取立案辅导制,即立案法官及时安排书记员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起诉的案由、事实和理由记成笔录,让当事人核对或向其宣读核对无误并由当事人签名或摁手印后予以登记,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对法律知识欠缺和举证能力不足的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导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不同类别案件的举证指导说明等资料,指导他们书写起诉状和其他文书,指导他们如何收集证据等。
“我们经常遇到缺少基本诉讼知识的群众,有的没有起诉书,有的甚至连诉讼请求都没有表达清楚,但他们又迫切想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群众的权利,在符合条件下让他们能够顺利的立上案,我们要求立案法官加大法律释明指导工作。”在山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该院副院长卢国平介绍说。
几天前,市民胡女士来到山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就拆迁安置补偿一事起诉某街道办事处。一开始她拿着自己书写的民事起诉状要求立案,诉讼请求是某街道办事处赔偿她原来的房子。接待她的是该院法官马保军。
马保军详细查看了她的材料,认为她应该按照行政案件起诉,且诉讼请求需要变更。马保军便耐心地向胡女士讲解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倾听她的真实想法和诉求。经过认真的了解沟通后,马保军建议胡女士把不可能实现的诉求变更为依法可实现的明确具体的诉求。马保军还指导她当场重新书写了行政起诉状,及时为她办理了立案手续。
拿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胡女士说:“没想到法官这么好,这么有耐心,还教我如何打官司,立案还这么快!我回去一定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好好宣传咱们山城区法院。”
■高效的服务模式
群众很放心
“你的材料没带齐,暂时没法立案,我会给你出具一份补充材料告知书,上边列明所要补充的材料,照着它补齐就好了。”在淇滨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向一位焦急的当事人耐心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对登记立案程序作出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所以坚持依法立案,畅通登记立案渠道,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是施行立案登记制后,鹤壁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的原则。
鹤壁中院要求全市法院提高立案登记的工作效率,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当事人初次来到诉讼服务中心,就一次性向其告知来法院诉讼必备的材料;对起诉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补正材料书面告知,绝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和材料并出具凭证,在法定期间内必须予以决定,不能判定的,先予以立案。
“许多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并不了解,有人很可能一辈子也就来一次法院,材料没带齐在所难免。现在对立案所要补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往返法院而无法立案的情况出现,减少群众诉累。”卢国平说。
山城法院从今年5月4日至5月31日,共登记受理各类案件344件,其中民商事案件144件,执行案件192件,行政案件8件。除7件案件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对其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外,其余全部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而且这些案件从起诉材料接收、决定立案到核费、缴费均在10分钟内快速高效完成。其他7件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案件在当事人补齐材料后也予以当场登记立案。
浚县人民法院则结合立案工作实际,创新“双同时法”来落实立案登记制。“双同时法”,即在立案庭负责立案的基础上,为做到及时、准确立案,由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业务庭(局)每日各派一人和立案庭共同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立案登记研判工作,对起诉、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由立案庭先行接收诉状,并对案件性质进行甄别、分类,然后会同参与立案的相关业务庭(局)人员依照程序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对当事人的起诉、自诉、申请同时进行当场研判,并尽可能当场作出决定,尽力做到及时、准确立案。
温馨的诉前调解
群众很开心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鹤壁市两级法院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工作秩序井然。袁希利告诉记者,这是因为鹤壁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调对接”窗口工作,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不仅仅局限于服务,还加入了更多调解纠纷的功能,争取矛盾解决在诉前。
5月初,山城区某煤矿职工与煤矿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涉案人数达300多人。第一批12人得知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便来到山城区法院起诉。该院立案庭在对该批案件及时立案后,马上向院领导汇报,并及时通报山城区委、区政府,在诉前化解了矛盾。
目前,鹤壁市两级法院均成立诉前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的诉前调解的工作制度,制定了诉前调解工作的主持人资格,规范诉前调解案件的适用范围,确立了诉前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示了诉前调解协议效力问题等规范内容,为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据郭超介绍,案件当事人来法院立案或咨询,在案件进入法院诉讼之前,法院根据自愿原则,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向当事人宣讲诉前调解的有关法律知识和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进行诉前调解,法院指派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主持调解。在案情需要的情况下,法院主动与市、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工会、居委会等联动单位联系,请他们派人参加,有时还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及人民调解员参加,共同做当事人的工作,力争在诉讼之前调解解决纠纷。
卢国平说,山城区法院对一些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诉讼纠纷案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一些群体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向地方党委汇报,争取多方支持。
山城区某小区业主50多人到法院立案庭咨询,反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具备入住条件,不通电、不通气,问法院能不能立案解决。立案法官耐心倾听,考虑到涉民生案件的特殊性和法院审理案件的时效性,为尽快解决百姓的生活之忧,采取诉前调解可能更快些。卢国平便带领该院立案庭法官当场和业主所在的办事处领导联系,让地方政府及时与开发商联系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同时主动与开发商电话沟通协调,开发商答应尽快予以解决。50多位业主对法院工作表示非常满意,表示感谢。
■优质的服务环境 群众很舒心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的墙上悬挂着立案流程图解、诉讼须知、诉讼费交纳办法、滥用诉权虚假诉讼须知等公示牌,让当事人能直观地了解自己到法院打官司要做的准备工作;
山城区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立案、咨询,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办公,设立了咨询导诉台;
淇滨区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类型分别设置了民事案件登记立案窗口、强制执行案件登记立案窗口、行政案件登记立案窗口、刑事自诉案件登记立案窗口,以及申请再审、刑事申述、执行复议、上诉窗口,当事人在立案大厅能一次性把所有的手续全部办好;
淇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专门安装了两台电视,滚动播出立案登记制的各项注意事项。
这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鹤壁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立案大厅的布置和工作情况。
鹤壁中院副院长袁希利告诉记者,目前,该市两级法院全部建成了宽敞明亮、设施齐全、温馨舒适的诉讼服务中心,具备了诉讼引导、立案登记、立案调解、案件咨询、材料转接、司法救助、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八大功能。“我们创造一个优质的服务环境,就是要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让群众感到舒心。”
在鹤壁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大厅,一位工作人员正引导群众有序排队等候,并向前来立案的群众发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宣传彩页;一位女法官正在给当事人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在导诉台前,立案庭庭长郭超正耐心指导一位当事人填写起诉状……一切都井然有序,全然没有记者想象中立案大厅的拥挤情形。
“你看,不到10分钟就办完了所有手续。法官不但服务热情,办事效率也高。”刚拿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濮阳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经理陈某说,“立案大厅有导诉员接待,有啥不明白一问就清楚。要是不会写诉状,法官还提供诉状样本指导着写。更方便的是,在这缴费可以用POS机刷卡,节省了不少时间。”
郭超介绍说,对于不会书写诉状的当事人或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鹤壁市两级法院采取立案辅导制,即立案法官及时安排书记员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起诉的案由、事实和理由记成笔录,让当事人核对或向其宣读核对无误并由当事人签名或摁手印后予以登记,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对法律知识欠缺和举证能力不足的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导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不同类别案件的举证指导说明等资料,指导他们书写起诉状和其他文书,指导他们如何收集证据等。
“我们经常遇到缺少基本诉讼知识的群众,有的没有起诉书,有的甚至连诉讼请求都没有表达清楚,但他们又迫切想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群众的权利,在符合条件下让他们能够顺利的立上案,我们要求立案法官加大法律释明指导工作。”在山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该院副院长卢国平介绍说。
几天前,市民胡女士来到山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就拆迁安置补偿一事起诉某街道办事处。一开始她拿着自己书写的民事起诉状要求立案,诉讼请求是某街道办事处赔偿她原来的房子。接待她的是该院法官马保军。
马保军详细查看了她的材料,认为她应该按照行政案件起诉,且诉讼请求需要变更。马保军便耐心地向胡女士讲解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倾听她的真实想法和诉求。经过认真的了解沟通后,马保军建议胡女士把不可能实现的诉求变更为依法可实现的明确具体的诉求。马保军还指导她当场重新书写了行政起诉状,及时为她办理了立案手续。
拿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胡女士说:“没想到法官这么好,这么有耐心,还教我如何打官司,立案还这么快!我回去一定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好好宣传咱们山城区法院。”
■高效的服务模式
群众很放心
“你的材料没带齐,暂时没法立案,我会给你出具一份补充材料告知书,上边列明所要补充的材料,照着它补齐就好了。”在淇滨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向一位焦急的当事人耐心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对登记立案程序作出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所以坚持依法立案,畅通登记立案渠道,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是施行立案登记制后,鹤壁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的原则。
鹤壁中院要求全市法院提高立案登记的工作效率,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当事人初次来到诉讼服务中心,就一次性向其告知来法院诉讼必备的材料;对起诉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补正材料书面告知,绝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和材料并出具凭证,在法定期间内必须予以决定,不能判定的,先予以立案。
“许多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并不了解,有人很可能一辈子也就来一次法院,材料没带齐在所难免。现在对立案所要补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往返法院而无法立案的情况出现,减少群众诉累。”卢国平说。
山城法院从今年5月4日至5月31日,共登记受理各类案件344件,其中民商事案件144件,执行案件192件,行政案件8件。除7件案件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对其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外,其余全部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而且这些案件从起诉材料接收、决定立案到核费、缴费均在10分钟内快速高效完成。其他7件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案件在当事人补齐材料后也予以当场登记立案。
浚县人民法院则结合立案工作实际,创新“双同时法”来落实立案登记制。“双同时法”,即在立案庭负责立案的基础上,为做到及时、准确立案,由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业务庭(局)每日各派一人和立案庭共同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立案登记研判工作,对起诉、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由立案庭先行接收诉状,并对案件性质进行甄别、分类,然后会同参与立案的相关业务庭(局)人员依照程序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对当事人的起诉、自诉、申请同时进行当场研判,并尽可能当场作出决定,尽力做到及时、准确立案。
温馨的诉前调解
群众很开心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鹤壁市两级法院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工作秩序井然。袁希利告诉记者,这是因为鹤壁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调对接”窗口工作,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不仅仅局限于服务,还加入了更多调解纠纷的功能,争取矛盾解决在诉前。
5月初,山城区某煤矿职工与煤矿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涉案人数达300多人。第一批12人得知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便来到山城区法院起诉。该院立案庭在对该批案件及时立案后,马上向院领导汇报,并及时通报山城区委、区政府,在诉前化解了矛盾。
目前,鹤壁市两级法院均成立诉前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的诉前调解的工作制度,制定了诉前调解工作的主持人资格,规范诉前调解案件的适用范围,确立了诉前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示了诉前调解协议效力问题等规范内容,为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据郭超介绍,案件当事人来法院立案或咨询,在案件进入法院诉讼之前,法院根据自愿原则,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向当事人宣讲诉前调解的有关法律知识和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进行诉前调解,法院指派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主持调解。在案情需要的情况下,法院主动与市、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工会、居委会等联动单位联系,请他们派人参加,有时还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及人民调解员参加,共同做当事人的工作,力争在诉讼之前调解解决纠纷。
卢国平说,山城区法院对一些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诉讼纠纷案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一些群体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向地方党委汇报,争取多方支持。
山城区某小区业主50多人到法院立案庭咨询,反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具备入住条件,不通电、不通气,问法院能不能立案解决。立案法官耐心倾听,考虑到涉民生案件的特殊性和法院审理案件的时效性,为尽快解决百姓的生活之忧,采取诉前调解可能更快些。卢国平便带领该院立案庭法官当场和业主所在的办事处领导联系,让地方政府及时与开发商联系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同时主动与开发商电话沟通协调,开发商答应尽快予以解决。50多位业主对法院工作表示非常满意,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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