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
2015-06-29 10:38: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志佳
  2015年6月24日中午十二时许,李某(女)与段某(男)分别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又一对夫妻捐弃前嫌,重归于好。 

  这次调解,因为找准了调解契机,我没有费多少口舌。

  5月13日,李某一纸诉状交到官店法庭。诉状写得很简单:夫妻感情不和,坚决要求离婚;两个小孩,一人抚养一个。我当即电话征求段某的意见,段某的答辩也很简单:不同意离婚。

  “婚姻无小事”,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民转刑”。我做工作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后,少有地把开庭日期定在了一个月之后的6月25日(因为案件多,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我承办的案件一般都在被告的15天答辩期一满就开庭)。我需要较长的时间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了当事人发生矛盾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状况、有无和好的可能,我需要权衡离婚与否对双方及其家庭的利弊。

  通过多次和当事人电话沟通、走访知情人,我对当事人的夫妻状况有了了解:李某是云南昭通市人,段某是我县官店镇人,双方2003年在外打工期间相识、恋爱、同居、结婚,夫妻感情较好,在段某家安家落户,建设了美满的家庭:修建了小洋房,生育女孩、男孩各一个,女孩在读小学,男孩已经三岁。今年5月,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彼此互不相让,李某随后起诉离婚。

  讲理说法,我一次又一次苦口婆心地劝说双方当事人,并请当地德高望重的退休老干部做双方的工作。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只要不离婚,自己一定改正错误,不在家里争强好胜,“车马不让”。我从言语中感觉到李某离婚的态度也没有起诉时那么坚决了,但她面子观念强,口气还是刚硬:一不撤诉,二不和好,“既然起诉了,就要法院判决离婚”,她说,“吐了的涎水舔不起来”。

  我希望双方在开庭前当面交心谈心,开诚布公地好好聊一聊。但李某起诉后就离家外出了,我的愿望一直没有实现。

  无论离婚还是不离婚,一般地说,调解的效果比判决的要好。我还要找机会调解!

  机会来了!23日,我从段某的邻居口中打听到李某要回家看小孩。

  机不可失!我和书记员小杨24日清早赶到了段某家。李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前脚跨进门我们后脚就跟进来了。“千错万错,来人不错”,她是知书识礼的人,只好硬着头皮给我们倒开水,听我们讲话。

  我从墙壁上女孩的奖状说开去,李某、段某都很感兴趣,一再夸自己的孩子聪明、懂事、上进。他们很爱自己的孩子!

  “离婚了孩子怎么办?你们认真地冷静地考虑过没有?”,我问道。

  李某、段某夫妻茫然。

  “你们离婚了,这样可爱的孩子的前程可能就断送了”,我说,信手拈来讲了他们熟悉的他们村里的几个孩子在父母离婚后的凄惨故事。随后,我从公文包里拿出几张纸,上面是我出发前在网上搜索的一个孩子写给离异父母亲的一封信,我声情并茂地读给他们听:

  “敬爱的离婚父母:

  你们好!

  我是完美家庭的孩子,但是我讨厌大人们离婚。生活为为一点点小事而争吵不休,各自为阵,不考虑对方的感受,不考虑孩子的感受。你们一说“离婚”让孩子担惊受怕,一旦离婚成为事实,孩子听这个不幸的消息,如晴天劈雳。你们有没有想过这对孩子的伤害和打击有多大呀!

  你们一旦离婚,引起了多大的风浪,对孩子的心灵的创伤有多重吗?你们知道吗?你们的离婚让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夫妻天各一方,互不相见,未成年的儿女跟随父亲,还是母亲?他们难以抉择。让一个原本对未来充满梦想的孩子感受到美梦破灭,前途灰蒙?这让谁能承受得了这巨大的打击?让一个天之娇子一下子成为一个单亲家庭的不幸儿。他们缺少双亲共同呵护,会走上歧途,不幸的命运将不可挽回。

  我的一位同学就是因为父母离婚而喜怒无常。有时自我封闭,暗自流泪;有时狂吼乱叫,吵骂打架;有时夜不归宿,与坏孩子打交道。必然学习一落千丈。你们知道吗?这罪魁祸首就是你们——离婚的父母……”

  信还没有读完,段某就开口了:“离婚对娃娃的伤害真的太大了!法官同志,都是我的错!李XX,我改正,从今以后凡事和你商量,听你的。我给你写保证。”李某的眼睛湿润了,哽咽着说:“我也不要你写么子保证,我们再不商量着做家,这个家就散了”。

  我叫小杨把调解和好的笔录放在李某面前,李某仔细看了几遍,慎重地签了字。

  段某也爽快地签了字。

  临别,我问段某,“你家香火上是几个什么字?”,“家和万事兴”段某脱口而出。我又对李某说:“小李,你家香火上的字写得好漂亮哦!我是近视眼,看不清楚,麻烦你帮我看看是几个什么字?”“家——和——万——事——兴”,李某一个字一个字清晰地念。她念完,噗哧一声笑了。

  段某也笑了。

  我和小杨都笑了。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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