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合谋色诱“捉奸” 实施敲诈勒索获刑
2015-06-26 10:24:53 | 来源:铜鼓法院 | 作者:何世锋
  女伴引诱男子开房,男伴则按照约定时间前往“捉奸”,并勒索被害人2.5万元。过后,男伴背着女伴又数次向被害人勒索财物,被害人不堪其扰遂报警。6月24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情侣合谋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陆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胡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1月11日上午,年轻靓丽的胡某与有家室的男子谢某在电话中热聊,一旁的男友陆某起了敲诈谢某的念头。胡某挂断电话后,陆某提议胡某与谢某去开房,他假装胡某的丈夫到房间“捉奸”,进而要挟谢某要钱,胡某同意配合陆某实施敲诈。

  当晚19时许,胡某约谢某来到宾馆开房,趁谢某上洗手间之机,胡某用谢某的手机发信息告诉陆某开房的房间号及进房间的时间。陆某到宾馆房间后,对谢某慌称胡某是他的“老婆”,“捉奸”在床,要打谢某。随后还拍了谢某几张裸照,声称要报警,向谢某索要25000元。为了顾全面子,谢某只好想方设法凑足了钱给陆某。陆某为胡买了1根金项链和2枚金戒指,独占了剩余的钱款。1月13日,陆某背着胡某,再次打电话给谢某索要20000元,并声称不给的话,会将“捉奸”照片冲洗好后放到谢某家门口。有苦难言的谢某只好再次凑足2万元钱给陆某。没过几天,陆某又打电话给谢某,以裸照要胁并索要5万元,不堪其扰的谢某遂决定报警。案发后,胡某和陆某返还了2.4万元的钱物给受害人。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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