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吉闽通报立案登记实施情况:工作流程规范
2015-06-15 07:30: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张晓敏 郭春雨 何晓慧 通讯员 王洁瑜
  近日,天津、吉林、福建三省市高院相继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通报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总体看,三省市立案窗口秩序井然,工作流程规范,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程序运转顺畅,立案登记制改革开局良好。

  天 津

  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社会通报天津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首月情况。据介绍,5月份,天津法院共登记立案21621件,同比增长24.8%。行政案件增幅最高,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52.4%。

  受理的全部案件中,当场立案20485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4.7%。行政案件当场立案537件,当场立案率54.2%,立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7倍多,主要集中在城建、政府信息公开、公安等行政管理领域。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行政协议案件、申请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案件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据了解,天津法院将结合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新发现的问题,有重点地进行分析梳理,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对策,逐步探索窗口人员轮岗制度,增加立案人员配备,使得窗口人员在缓解压力的同时,有时间专心钻研业务知识,提升立案服务和审判能力。此外,天津法院将逐步探索建立法院立案系统与公安身份系统、工商登记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市法院内部统一互联的立案登记系统,提高立案、审判效率。

  吉 林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省法院5月份立案登记工作情况。据了解,5月4日至29日,吉林法院共接收诉状22686件,当场立案20568件,一次性告知补正928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0.7%,案件数量同比增长9.6%。

  据了解,为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吉林法院作了精心部署和充分准备。吉林高院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培训和解读立案登记制内容,并成立督导组分赴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进行督导检查。各中院和基层法院的一把手也亲临立案窗口一线,积极应对。

  为规范立案登记工作操作规程,吉林各级法院收到起诉材料经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当场立案,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立案的用“收”字号编立案号,在法定期限内审查,根据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分别作出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裁定、不予立案决定。制作各种文书样式,如当事人材料清单、一次性补正告知书、退回诉状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使立案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福 建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省法院5月份立案登记工作情况。自5月1日起,福建法院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据统计,5月份,福建省各级法院共收案39298件,当场立案率达97.61%。

  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案件潮”,福建高院坚持做好预案,通过在全省范围大力推行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深化全省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升级12368司法服务热线,实现诉讼服务系统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在今年8月底前,全省各级法院都将建成网上立案平台。福建高院还将在全省推广泉州“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智慧法院”建设。

  此外,福建高院要求各地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升级换代”,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平台。对于虚假、恶意诉讼现象,福建高院将积极探索恶意诉讼惩治机制,对于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以及扰乱立案登记工作等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并通过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树立法律权威。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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