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异性网友过夜趁机盗窃 女子被判刑38个月
2015-06-11 08:38:16 | 来源:青海高院 | 作者:徐中潮
中年妇女孙某某网上结交朋友,却打起了网友财物的主意。日前,被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已逾不惑之年的被告人孙某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远在江苏南京的男子张某某,双方约定,由张某某前来格尔木。2014年9月29日,被害人张某某如约来到格尔木探视孙某某,并入住格尔木市江源路某宾馆。2014年10月7日21时许,孙某某在被害人房间,趁其熟睡之际,盗取欧米茄手表一块、诺基亚移动电话机一部、现金120元,然后悄悄逃离。
2014年10月9日,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讯问,孙某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所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75810元。盗取的钱物已返还被害人张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盗窃的财物已追回,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已逾不惑之年的被告人孙某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远在江苏南京的男子张某某,双方约定,由张某某前来格尔木。2014年9月29日,被害人张某某如约来到格尔木探视孙某某,并入住格尔木市江源路某宾馆。2014年10月7日21时许,孙某某在被害人房间,趁其熟睡之际,盗取欧米茄手表一块、诺基亚移动电话机一部、现金120元,然后悄悄逃离。
2014年10月9日,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讯问,孙某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所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75810元。盗取的钱物已返还被害人张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盗窃的财物已追回,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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