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不是儿戏
2015-06-08 11:00: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段爱霞
  刚一上班就收到了从立案庭转来的几起案件,经过逐一翻阅,一起赡养案进入了我的视野,是一个年近八旬的老人诉两个儿子李大军、李三军的赡养纠纷。

  正当我查看诉状时,说来也巧,一个瘦瘦的中年男子敲开了我办公室的门,用弱弱的声音问道:“你是段庭长吧?王月英老人的赡养案是不是转到你这儿了?”我一边让他坐下,一边询问他的来意。男子说:“我叫李大军,是王月英的大儿子,我想给你讲讲我家的情况……”于是便罗列了李三军不赡养老人的一些事例。

  对于赡养案,在我看来,案件如果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最好,不伤感情而且解决得快。为此,开庭前我通过李大军联系上了李三军,三军让妻子到了法院,她当面向我坚定地说:“我作为三军的妻子,可以代表三军表明,到任何时候我们都会养活老人,但条件是原告可以在二被告家轮流居住,但二哥李二军不能在我们家居住,因为老人分给二哥的房屋已由大哥处置,大哥承诺负责二哥的生活。”

  经过调查,得知现年79岁的原告王月英膝下有三子,长子李大军、李三军均已成家,次子李二军先天智力发育不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直随原告生活。2012年2月,原告的长子李大军将原告分家析产时分配给次子并留做原告养老的上房以4000元的价格处分给了李三军,钱由李大军装进了腰包。原告与次子虽随长子一起生活,但三军也一直轮流照看母亲。

  随着时间的流逝,因李大军的儿子到了婚龄,给其儿子提亲的也不少,均因家中有一老奶奶和一个智障的叔叔而未成,李大军看在眼里,急在心里,遂生让其母亲与精神病弟弟去三弟处居住的念头,于是便撺掇老人原告将其与三军告到了法院。

  了解案情后,我给大军做工作让他动员老人撤诉遭到拒绝。

  掌握到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我们便决定原被告所在的村委进行巡回开庭,并提前在村里张贴开庭公告。庭审当天,二被告在街房邻居、自家亲戚的注视下参加了庭审,并签订了赡养协议,李大军依然负责照看二弟,王月英老人由二人轮流赡养。虽然李大军在官司结束后有些失落,有些沮丧,但仍与三弟共同细心搀扶着母亲离去……

  看到群众渐渐远去的背影,有几个老年人议论纷纷:法治社会,法律最公平,法院不是给某个人开的,不诚信、私欲重最终会砸到自己脚的!

  是啊,法律是公正的,她不能变成某些人追求私利的工具。李大军想通过诉讼的合理诉求掩盖事实、逃避责任,最终承担了应有的法律风险。如果,李大军不是为了蝇头小利出卖其二弟的财产,后果会截然不同;如果,大军能够把自己的实际困难好好地与三弟商量,取得三弟的理解,结果可能会比打这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诉讼要好得多。

  作者单位: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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