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寻常的“送钱”
2015-05-22 14:52: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凰汇 罗治华
  “老刘,你就收下吧,这是我的一点心意”,“不不不,罗庭长,你为我的案子已经很操心了,我怎么还能要你的钱呢?”……5月19日,当事人老刘家中发生了这奇怪的“送钱”一幕,法官给当事人送钱,送的还是法官自己腰包里的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这其中的缘由还得从一位年轻的京族女孩丽丽说起……

  丽丽是刘叔的大女儿,今年25岁,喜欢打扮、喜欢跳舞,一场突如其来的打击彻底击碎了丽丽美丽的梦想,也让丽丽的家庭顿时陷入了黑暗。

  几年前,丽丽就时不时的犯头痛,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刘叔经常带丽丽到南宁的医院进行治疗。为进一步根治,2011年5月11日,丽丽转入广州某医院治疗,在完善相关检查后,于同年5月24日实行动静脉畸形栓塞术。

  遗憾的是,手术并没有成功,丽丽不幸成为了植物人。

  突如其来的打击对刘叔一家犹如晴天霹雳,他并没有放弃这个大女儿生存的一线希望,带着丽丽又奔走了几家医院,可惜最终都回天乏力。

  由于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刘叔只好把丽丽带回家中照顾,丽丽的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刘叔的妻子辞去工作在家帮忙照顾,刘叔的二女儿刚大学毕业还没找到工作,小儿子还在上大学,全家的经济重担全部都压在刘叔身上。

  但可喜的是,女儿的病情有了好转。由于刘叔及妻子的悉心照顾,丽丽奇迹般的会动了,意识也恢复了,会做表情,会简单的抬手、抬腿。

  在这期间,刘叔一直有个心病,他认为广州某医院存在责任过错,在有明显禁忌症的情况下,侵犯家属的知情选择权,放弃开颅手术,而擅自鼓动家属实施动静脉畸形栓塞术,术前对栓塞出血的并发症预防不充分,导致丽丽颅脑出血,术中丽丽疼痛时,疏于观察,未能在第一时间实施抢救,导致丽丽病情迅速恶化并呈植物人状态。刘叔将广州某医院告上法院,请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而医院方则认为,在给丽丽的治疗中符合治疗常规,医院已尽到充分的告知及注意义务,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中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但因丽丽自身体质出现并发症,此属于现有介入技术不能控制的,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显示,被告广州某医院对丽丽的诊疗存在未尽到告知义务、术前准备不足及术中未尽到谨慎注意的医疗过错,与丽丽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的原因力为50%,丽丽的伤残程度属于一级伤残,目前的日常生活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参照鉴定意见的责任参与度,一审法院判定被告广州某医院应对本案医疗损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综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的计算,2014年12月1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广州某医院共需赔偿92万元。

  一审判决后,医院方不服,随即提出上诉,认为己方没有过错,不愿意承担赔偿。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罗治华在接到该案后,仔细研究了案情,发现如果判决支持一方,势必会造成另一方不服,案子极有可能需要执行,到时费时费力,会影响到丽丽的后续治疗。所以罗庭长决定,即使再难也要尝试下调解。

  起初,双方都很抗拒,态度十分强硬,加上另一方当事人远在广州,罗庭长只得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思想工作,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罗庭长在电话里多次和医院方沟通,他拿出司法鉴定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法说理,医院方慢慢的承认了己方过错,但是只愿意赔30万。电话里没能谈妥,罗庭长远赴广州登门调解。诚意打动了医院方,他们再作了让步。

  接下来,罗庭长开始做刘叔这边的工作。中院院长杨智军也十分关心刘叔的案件,5月19日当天亲自接见了刘叔,倾听刘叔的诉求,主持调解。面对面的倾心交谈十分奏效,在杨院长和罗庭长的努力下,刘叔主动作出让步,提出了自己及家人最低能接受的赔偿金额。杨院长表示,将会继续和医院方沟通,尽快能达成协议。

  当天的调解结束后,罗庭长发现刘叔是坐公交来的,决定送刘叔回家,并看望下丽丽。

  见到法官亲自来探望,丽丽十分激动,马上展示了微笑、抬腿等几项“绝活”。罗庭长十分同情丽丽的遭遇,详细询问了丽丽的病情,鼓励她要保持好心态,坚持锻炼,争取慢慢康复。

  临走时,罗庭长从钱包拿出两百元钱塞到刘叔手中,于是就发生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要是每个当事人都给两百,那我就穷死了。”回程中,罗庭长开玩笑地说。他善良的举动,让同行的同事为之触动,司法为民原来就体现在法官办案的细节当中。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鸿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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