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贵白酒变身饮料 追偿经理中饱私囊作"案中案"
2015-05-13 14:48:25
中国法院网讯 (张嘉 张洁) 某连锁超市管理人员饶某伙同朋友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将茅台酒包装入饮料纸箱的方式,侵吞价值数万元的单位财物。事后,超市方面安排安管科经理刘某追讨损失,结果刘某又将张某退赔给超市的35000元据为己有并继续向张某、饶某索赔,后张某报警。
5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职务侵占“案中案”,被告人饶某、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0月23日,被告人饶某应聘至苏州市相城区某大型超市工作,在休闲酒饮科任科长,负责科内人员和商品管理。而被告人张某则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因为经常去饶某所在的超市进货,一来二去,二人就熟悉起来。身为管理人员,每天看着超市货架上标价1480元的昂贵白酒,饶某不禁动起了赚钱的心思。2013年5月,饶某终于按捺不住,打电话给张某,问他肯不肯低价收白酒,张某同意后,饶某开始计划怎么把茅台酒好好“包装”一下,便宜运出。
说干就干,在之后的四个月里,被告人饶某先后三次将该超市精品仓库内价值79800元的76瓶飞天茅台酒用果粒橙的纸箱重新包装后,与被告人张某一起运到超市收银台,以果粒橙的价格运出超市。当收银员要求开箱检查时,饶某大手一挥,声称不需检查。凭着对“科长”的信赖,收银员也不再深究。如此,每瓶价值千余元的茅台酒,就这样被“伪装”成饮料廉价售出。之后,张某按每瓶茅台酒500元的价格,向饶某支付了价款。
2013年10月,超市新任的酒饮科长在盘点仓库时,发现了问题,安管人员顺藤摸瓜,饶某的不法行为终于露出了马脚。时任安管科经理的刘某得知真相后,向店长汇报了情况。经协商,饶某同意退赔超市60000元,张某同意退赔68000元及27瓶茅台酒。谁知道,负责为超市追回损失的刘某居然也心怀不轨,他竟然将张某归还超市的35000元据为己有,还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一边向饶某、张某索赔,一边向店长打哈哈,说“自己还垫付了一部分”。最终,张某无奈报警,刘某遮遮掩掩的诡计也终于随着案情的明晰而水落石出。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张某、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一条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饶某、张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5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职务侵占“案中案”,被告人饶某、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0月23日,被告人饶某应聘至苏州市相城区某大型超市工作,在休闲酒饮科任科长,负责科内人员和商品管理。而被告人张某则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因为经常去饶某所在的超市进货,一来二去,二人就熟悉起来。身为管理人员,每天看着超市货架上标价1480元的昂贵白酒,饶某不禁动起了赚钱的心思。2013年5月,饶某终于按捺不住,打电话给张某,问他肯不肯低价收白酒,张某同意后,饶某开始计划怎么把茅台酒好好“包装”一下,便宜运出。
说干就干,在之后的四个月里,被告人饶某先后三次将该超市精品仓库内价值79800元的76瓶飞天茅台酒用果粒橙的纸箱重新包装后,与被告人张某一起运到超市收银台,以果粒橙的价格运出超市。当收银员要求开箱检查时,饶某大手一挥,声称不需检查。凭着对“科长”的信赖,收银员也不再深究。如此,每瓶价值千余元的茅台酒,就这样被“伪装”成饮料廉价售出。之后,张某按每瓶茅台酒500元的价格,向饶某支付了价款。
2013年10月,超市新任的酒饮科长在盘点仓库时,发现了问题,安管人员顺藤摸瓜,饶某的不法行为终于露出了马脚。时任安管科经理的刘某得知真相后,向店长汇报了情况。经协商,饶某同意退赔超市60000元,张某同意退赔68000元及27瓶茅台酒。谁知道,负责为超市追回损失的刘某居然也心怀不轨,他竟然将张某归还超市的35000元据为己有,还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一边向饶某、张某索赔,一边向店长打哈哈,说“自己还垫付了一部分”。最终,张某无奈报警,刘某遮遮掩掩的诡计也终于随着案情的明晰而水落石出。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张某、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一条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饶某、张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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