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活动之感想
2015-05-11 15:28: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颖娟
刚步入法院工作的我,参加过大大小小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次普法宣传活动的画面深深的印刻在脑海之中。那是一个年过半百的大伯,情绪带有些许激动,向我们追问一个问题:“今日说法中有个案例,一个未成年人将人分尸都没有被判死刑,为什么未成年人就要从轻处罚,一个人在年少的时候就这么残忍,到长大了就更不可收拾,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我们一行法制宣传人员不禁与大伯就该问题展开了讨论,大伯一度还拿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来与我国的法律制度相比较,激动时甚至脸胀通红。
我心里是开心的,因为我们普法宣传的地点选在了一个乡镇,这么一个年纪稍长的大伯都开始关注法律方面的动向,显然,在老百姓的心中已经慢慢树立起了法律意识。那么,接踵而至的就是如何运用我们手中的资源去将法律知识送进每一位平民百姓的家中。
基层特别是农村偏远地方,一直是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的地方,很多百姓埋头于自己的生机当中,并没有机会接触法律,更不用说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基层法院所在地人民的意识薄弱,也给基层法院开展工作带来了诸多阻力。有时,法官刚与当事人接触,还没来得及讲解来龙去脉,就被当事人扫地出门,因为在很多普通百姓心中,法院的法官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维权者,所以根本就不想理睬“所谓的法官”;有时,法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往往会在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会认为一旦签字就是对对方当事人诉请的认可,死活不肯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最后甚至拒绝接受诉讼文书,这无疑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一道难题;有时,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为了给当事人节约诉讼时间及成本,给当事人提出的合法调解协议也会被当事人毫无理由的拒绝,就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及对法官的不信任,所以对法官提出的任何建议都认为是对自己权益的侵害。还有很多问题出现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其原因之一就是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缺乏相应的了解。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前提就是让普通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如此一来,如何做好普法工作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基层普法,应当选好时间。在很多乡镇,平日里的大街上只能看到零星人影,大部分的人都在田间地头干活,有时们去送副本也只能到天地里去找寻当事人。而只有当是这个乡镇的赶集之日时,百姓才会放下手中的工作,去街上采购自己生活中的日常用品,也就是在赶集之日才能看见络绎来往的群众,所以,赶集日是乡镇进行法制宣传的上好时机,尤其是年关口的赶集日尤为重要,因为过年,很多在外务工的百姓都回到家中,因为常年在外谋生计,自是很少接触法律,如果能在年关的赶集之日多半几场普法宣传,那么普法宣传的对象自然会增加不少。
基层普法,应当选好地点。就算是赶集日,如果你没有选对地点,估计也会事倍功半。因为乡镇并不大,所有大部分乡镇都只有一条主干街道供当地百姓赶集所需,只有守在百姓赶集的必经之点,你才能抓住向百姓普法的最佳时机。所以,去普法之前,应当就当地的地形进行相应的了解,向当地干部了解赶集情况,提前做好宣传准备,在对的时间,对的地点,宣讲正确的法律知识才识上上之策。
基层普法,应当注重方式方法。当今留守在乡镇的大多是文化水平较低,甚至没有年过几年书的老百姓,如果你用生搬硬套的法律文字去宣讲法律,显然效果寥寥。在进行普法宣传时一定要选贴合老百姓生活实际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让百姓意识到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手段,而并不是纸上谈兵;在进行普法宣传时要注意图文结合,巧妙地利用图画,为百姓传送浅显易懂的法律故事;也可以制作视频短片,让百姓以观看电视的形式来接受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
当然,普法宣传并不完全拘泥于形式。基层百姓多事白日耕种,晚上无事休息。所以,宣传人员可以分散至各个村落,与各个村干部进行法制宣传的规划,利用村干部的带头作用,在晚上的时间将村子里的百姓聚集于某个地点,选择播放具有代表性的法制节目或者表演法律小品,同时利用这个时间为百姓答疑解惑,这样不仅能够帮助百姓消遣无聊的时光,更能充分调动百姓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普法的形式多种多样,应当结合宣传对象等实际来进行普法活动。同时应该总结相关经验,日益完善普法宣传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应当不断的学习、实践及经验交流,来推动普法宣传的进行。在依法治国的大潮流下,有关法律知识推广的脚步也不曾慢下。要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氛围,前提就是让“法”步入每户百姓人家。“普法宣传”就变得至关重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将法律知识输送至人民群众的心中,让群众真正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社会。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我心里是开心的,因为我们普法宣传的地点选在了一个乡镇,这么一个年纪稍长的大伯都开始关注法律方面的动向,显然,在老百姓的心中已经慢慢树立起了法律意识。那么,接踵而至的就是如何运用我们手中的资源去将法律知识送进每一位平民百姓的家中。
基层特别是农村偏远地方,一直是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的地方,很多百姓埋头于自己的生机当中,并没有机会接触法律,更不用说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基层法院所在地人民的意识薄弱,也给基层法院开展工作带来了诸多阻力。有时,法官刚与当事人接触,还没来得及讲解来龙去脉,就被当事人扫地出门,因为在很多普通百姓心中,法院的法官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维权者,所以根本就不想理睬“所谓的法官”;有时,法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往往会在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会认为一旦签字就是对对方当事人诉请的认可,死活不肯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最后甚至拒绝接受诉讼文书,这无疑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一道难题;有时,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为了给当事人节约诉讼时间及成本,给当事人提出的合法调解协议也会被当事人毫无理由的拒绝,就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及对法官的不信任,所以对法官提出的任何建议都认为是对自己权益的侵害。还有很多问题出现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其原因之一就是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缺乏相应的了解。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前提就是让普通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如此一来,如何做好普法工作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基层普法,应当选好时间。在很多乡镇,平日里的大街上只能看到零星人影,大部分的人都在田间地头干活,有时们去送副本也只能到天地里去找寻当事人。而只有当是这个乡镇的赶集之日时,百姓才会放下手中的工作,去街上采购自己生活中的日常用品,也就是在赶集之日才能看见络绎来往的群众,所以,赶集日是乡镇进行法制宣传的上好时机,尤其是年关口的赶集日尤为重要,因为过年,很多在外务工的百姓都回到家中,因为常年在外谋生计,自是很少接触法律,如果能在年关的赶集之日多半几场普法宣传,那么普法宣传的对象自然会增加不少。
基层普法,应当选好地点。就算是赶集日,如果你没有选对地点,估计也会事倍功半。因为乡镇并不大,所有大部分乡镇都只有一条主干街道供当地百姓赶集所需,只有守在百姓赶集的必经之点,你才能抓住向百姓普法的最佳时机。所以,去普法之前,应当就当地的地形进行相应的了解,向当地干部了解赶集情况,提前做好宣传准备,在对的时间,对的地点,宣讲正确的法律知识才识上上之策。
基层普法,应当注重方式方法。当今留守在乡镇的大多是文化水平较低,甚至没有年过几年书的老百姓,如果你用生搬硬套的法律文字去宣讲法律,显然效果寥寥。在进行普法宣传时一定要选贴合老百姓生活实际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让百姓意识到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手段,而并不是纸上谈兵;在进行普法宣传时要注意图文结合,巧妙地利用图画,为百姓传送浅显易懂的法律故事;也可以制作视频短片,让百姓以观看电视的形式来接受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
当然,普法宣传并不完全拘泥于形式。基层百姓多事白日耕种,晚上无事休息。所以,宣传人员可以分散至各个村落,与各个村干部进行法制宣传的规划,利用村干部的带头作用,在晚上的时间将村子里的百姓聚集于某个地点,选择播放具有代表性的法制节目或者表演法律小品,同时利用这个时间为百姓答疑解惑,这样不仅能够帮助百姓消遣无聊的时光,更能充分调动百姓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普法的形式多种多样,应当结合宣传对象等实际来进行普法活动。同时应该总结相关经验,日益完善普法宣传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应当不断的学习、实践及经验交流,来推动普法宣传的进行。在依法治国的大潮流下,有关法律知识推广的脚步也不曾慢下。要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氛围,前提就是让“法”步入每户百姓人家。“普法宣传”就变得至关重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将法律知识输送至人民群众的心中,让群众真正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社会。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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