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岂无九步法
2015-05-11 15:13: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爱萍
第一次知道邹碧华,缘于他的那本《要件审判九步法》。
当时刚从助理审判员晋升为审判员不久,接手的案件无论是难度还是数量都大幅提升了。学校的知识储备,身边前辈同行的传帮带、平时积累的那一点可怜的经验,似乎都不足以应对这些接踵而来、形形色色的案件了。满满的自信变成了莫名的迷惘和焦灼,自己一时陷入了“本领恐慌”。幸好就在这时,找到了这本《要件审判九步法》,让我顺利化解了这次能力危机。当一口气读完这本并不厚、语言平实、没有多少故弄玄虚的术语的书时,大有打通任、督二脉的畅快淋漓之感。杂乱无章的思路被理清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得到了澄清,一些若有所得的感悟得到了印证,一些一直被忽视被认为可有可无的细节得到了强调,比如审理过程的争点整理,比如法官的审书配合意识,比如裁判文书制作中的“八个一致”,真是让人醍醐灌顶、顿开茅塞。于是记住了这本《要件审判九步法》,也记住了书的作者——邹碧华。
在后来的工作中,这本书成了我的良师益友。时而时习之,都会有所收获,用在审判工作中,往往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即使后来调离审判岗位,从事执行工作,还时时拿出来翻检一番,尤其当遇到困难时,总希望能够从中有所启发。书中虽然讲的都是审判工作,并没有涉及到执行工作,但其中的法律方法论和法律思维是共通的,大可吸收借鉴。
《要件审判九步法》被业界誉为“庭审工具书”,其实其价值不仅仅面向庭审法官,更面向当事人双方。对法官而言,“九步法”的意义在于其路径指向,对人民群众而言,“九步法”的意义则在于其价值指向,正是通过明晰而规范的程序路径,“让满脑浆糊的人带着清晰的思路走出法院”。不仅让施法者尽得其理,更能让胜诉者胜得心安理得,让败诉者败得心服口服,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鉴于此,在执行工作,我们实施了以节点控制为特征的流程管理制度,通过明确执行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规范执行文书样式,加强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将执行工作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制度化。在此基础上,我们更对执行工作实行了全景式公开,做到执行工作全程跟踪,执行信息全面公开,执行文书全景记录,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赢得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更请群众监督执行工作,倒逼执行法官依法执行、高效执行、廉洁执行,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可以说,这些做法都是“九步法”工作理念在执行工作中的吸收运用,也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
《要件审判九步法》篇幅不大,且主要针对庭审工作,但体大思精,处处闪耀着法治思维、辨证思维的火花。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在认真学习借鉴的同时,更真心希望,假以时日,让作者能够再写一本《执行工作九步法》,让基层执行法官也能有一本可供学习参考的执行实务教科书。
可惜,这个愿望显然已是无法实现了。邹碧华的英年早逝,让人深感惋惜。关于他一系列的宣传报道,让我对其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他不再仅仅是书桌上那本经常被翻阅的法律书的作者的名字了。他是妻子眼里的“阳光大男孩”,是儿子眼里“整晚整晚地在这里工作,读书,写书”的背影。他是同事眼里“一位可砥砺同行的诤友”、“知行合一的博士院长”、“敢啃硬骨头的先行者”。他是律师眼里“一个对律师作用充分重视的实力派法院高层领导,是重视法律共同体建设的好院长”。这样一个感情细腻,经历丰富,精力旺盛,见解卓越的人,在这个本不该逝去的年龄离我们而去,他本身就是一本大书,值得我们认真阅读体会。
在我这样一个基层法官眼里,邹碧华睿智、勤奋、有见识、有担当。邹碧华说“理想完满的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这句话真的应该成为每个中国法官的座右铭。邹碧华代表的正是中国法官的集体形象。当一些法官面对高薪耐不住清苦而放弃改行时,而更多的法官和邹碧华一样选择了坚守。我们尊重前者离开的自由,但更敬佩后者留下的坚韧执着。世情、国情、民情正发生着深刻变化,法官身处各种利益交汇的风口浪尖,权威和形象都有所削弱。正是有了邹碧华这样的勇于担当、勇于奉献的法官,“是非审之于心,毁誉听之于人,得失安之于数”,不计毁誉得失,奋力前行,他们正是撑起法治中国的脊梁。邹碧华的九步法,每一步都体现了法律的理性和精准,每一步都体现了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每一步都体现了每个法官都应有的抓铁有印、踏石留痕的实干精神。
在我这样一个普通读者眼里, 邹碧华更是一位富有理想富有情怀的法律人,一位有良知接地气的学者。在讲堂上、在网络媒体上、在很多公共场合,我们都会听到法律界的那些学者大V们言必英美,对中国的法治进程大放厥词,指手划脚。他们不少比邹碧华更有名气,但他们显然对中国法律界尤其是实务界很是隔膜。他们无视成绩,消极悲观,更多地是有意无意地泼冷水甚至脏水,而绝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像《要件审判九步法》这样既充满法律理论功底、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又根植于中国司法实践的书,是他们不屑为,也不能为的。其实,像要件审判九步法这样富有创见、符合审判实际的经验做法,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还能找到不少,像延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像“陈燕萍工作法”,这些都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宝贵的理论创见和经验总结。正是有了邹碧华等这些学者型、专家型的法官,点燃了一盏盏法律明灯,让满怀法治理想的人们看清了前行的方向,汲取了攀登的力量,面对这个并不完美的世界,面对这个充满变革的时代,默默耕耘, 上下求索,用自己智慧和汗水维系公平与正义,培育中华法系的元气。
“世间已无九步法,法官当如邹碧华”。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在悼词中如是说。我想,这更多的是对九步法创建者英年早逝的痛惜。其实,世间岂无九步法,邹碧华虽去,但九步法依在。最好的纪念,莫过于继承。《要件审判九步法》,正出现在越来越多的法官的案头,出现在他们的法律实践之中。他的精神、他的理想,必将薪火相传、弦歌不绝。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当时刚从助理审判员晋升为审判员不久,接手的案件无论是难度还是数量都大幅提升了。学校的知识储备,身边前辈同行的传帮带、平时积累的那一点可怜的经验,似乎都不足以应对这些接踵而来、形形色色的案件了。满满的自信变成了莫名的迷惘和焦灼,自己一时陷入了“本领恐慌”。幸好就在这时,找到了这本《要件审判九步法》,让我顺利化解了这次能力危机。当一口气读完这本并不厚、语言平实、没有多少故弄玄虚的术语的书时,大有打通任、督二脉的畅快淋漓之感。杂乱无章的思路被理清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得到了澄清,一些若有所得的感悟得到了印证,一些一直被忽视被认为可有可无的细节得到了强调,比如审理过程的争点整理,比如法官的审书配合意识,比如裁判文书制作中的“八个一致”,真是让人醍醐灌顶、顿开茅塞。于是记住了这本《要件审判九步法》,也记住了书的作者——邹碧华。
在后来的工作中,这本书成了我的良师益友。时而时习之,都会有所收获,用在审判工作中,往往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即使后来调离审判岗位,从事执行工作,还时时拿出来翻检一番,尤其当遇到困难时,总希望能够从中有所启发。书中虽然讲的都是审判工作,并没有涉及到执行工作,但其中的法律方法论和法律思维是共通的,大可吸收借鉴。
《要件审判九步法》被业界誉为“庭审工具书”,其实其价值不仅仅面向庭审法官,更面向当事人双方。对法官而言,“九步法”的意义在于其路径指向,对人民群众而言,“九步法”的意义则在于其价值指向,正是通过明晰而规范的程序路径,“让满脑浆糊的人带着清晰的思路走出法院”。不仅让施法者尽得其理,更能让胜诉者胜得心安理得,让败诉者败得心服口服,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鉴于此,在执行工作,我们实施了以节点控制为特征的流程管理制度,通过明确执行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规范执行文书样式,加强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将执行工作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制度化。在此基础上,我们更对执行工作实行了全景式公开,做到执行工作全程跟踪,执行信息全面公开,执行文书全景记录,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赢得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更请群众监督执行工作,倒逼执行法官依法执行、高效执行、廉洁执行,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可以说,这些做法都是“九步法”工作理念在执行工作中的吸收运用,也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
《要件审判九步法》篇幅不大,且主要针对庭审工作,但体大思精,处处闪耀着法治思维、辨证思维的火花。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在认真学习借鉴的同时,更真心希望,假以时日,让作者能够再写一本《执行工作九步法》,让基层执行法官也能有一本可供学习参考的执行实务教科书。
可惜,这个愿望显然已是无法实现了。邹碧华的英年早逝,让人深感惋惜。关于他一系列的宣传报道,让我对其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他不再仅仅是书桌上那本经常被翻阅的法律书的作者的名字了。他是妻子眼里的“阳光大男孩”,是儿子眼里“整晚整晚地在这里工作,读书,写书”的背影。他是同事眼里“一位可砥砺同行的诤友”、“知行合一的博士院长”、“敢啃硬骨头的先行者”。他是律师眼里“一个对律师作用充分重视的实力派法院高层领导,是重视法律共同体建设的好院长”。这样一个感情细腻,经历丰富,精力旺盛,见解卓越的人,在这个本不该逝去的年龄离我们而去,他本身就是一本大书,值得我们认真阅读体会。
在我这样一个基层法官眼里,邹碧华睿智、勤奋、有见识、有担当。邹碧华说“理想完满的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这句话真的应该成为每个中国法官的座右铭。邹碧华代表的正是中国法官的集体形象。当一些法官面对高薪耐不住清苦而放弃改行时,而更多的法官和邹碧华一样选择了坚守。我们尊重前者离开的自由,但更敬佩后者留下的坚韧执着。世情、国情、民情正发生着深刻变化,法官身处各种利益交汇的风口浪尖,权威和形象都有所削弱。正是有了邹碧华这样的勇于担当、勇于奉献的法官,“是非审之于心,毁誉听之于人,得失安之于数”,不计毁誉得失,奋力前行,他们正是撑起法治中国的脊梁。邹碧华的九步法,每一步都体现了法律的理性和精准,每一步都体现了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每一步都体现了每个法官都应有的抓铁有印、踏石留痕的实干精神。
在我这样一个普通读者眼里, 邹碧华更是一位富有理想富有情怀的法律人,一位有良知接地气的学者。在讲堂上、在网络媒体上、在很多公共场合,我们都会听到法律界的那些学者大V们言必英美,对中国的法治进程大放厥词,指手划脚。他们不少比邹碧华更有名气,但他们显然对中国法律界尤其是实务界很是隔膜。他们无视成绩,消极悲观,更多地是有意无意地泼冷水甚至脏水,而绝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像《要件审判九步法》这样既充满法律理论功底、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又根植于中国司法实践的书,是他们不屑为,也不能为的。其实,像要件审判九步法这样富有创见、符合审判实际的经验做法,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还能找到不少,像延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像“陈燕萍工作法”,这些都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宝贵的理论创见和经验总结。正是有了邹碧华等这些学者型、专家型的法官,点燃了一盏盏法律明灯,让满怀法治理想的人们看清了前行的方向,汲取了攀登的力量,面对这个并不完美的世界,面对这个充满变革的时代,默默耕耘, 上下求索,用自己智慧和汗水维系公平与正义,培育中华法系的元气。
“世间已无九步法,法官当如邹碧华”。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在悼词中如是说。我想,这更多的是对九步法创建者英年早逝的痛惜。其实,世间岂无九步法,邹碧华虽去,但九步法依在。最好的纪念,莫过于继承。《要件审判九步法》,正出现在越来越多的法官的案头,出现在他们的法律实践之中。他的精神、他的理想,必将薪火相传、弦歌不绝。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