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按摩被拒 泄愤打伤他人获刑三年
2015-05-08 10:18:44 | 来源:新余法院 | 作者:谢卫兵
  江西省分宜县一男子喝醉酒后去按摩被拒后,为泄愤竟打伤店主,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被告人张小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小根曾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4年5月13日21时左右,张小根醉酒后到被害人黄木根在分宜县钤山公园大门旁开设的一家无名按摩店,想到按摩店按摩,在遭到拒绝后,心生怨恨,以摩托车丢失为借口无理取闹,并与黄木根发生口角,张小根遂用右拳将黄木根的左眼打伤。黄木根的儿子黄易当场将张小根控制住,分宜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仍处于醉酒状态的张小根传唤到案。经依法鉴定,黄木根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14年10月9日,经法院调解,张小根与黄木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小根赔偿了黄木根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黄木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根醉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张小根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小根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张小根与被害人黄木根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黄木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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