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法院改革“三项制度”提升司法公信
2015-05-07 15:02:52 | 来源:重庆五中院 | 作者:陈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围绕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改革和完善“三项制度”,不断优化诉讼服务质量,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推动提升司法公信。

  改革院长接待日制度,化解“见院长难”问题。改革接待人员,将院领导轮流接访改为院长亲自接访。改革接访时间,将每月1日和15日接待改为每双月15日在院机关接待,每单月15日在万盛中心人民法庭接待。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院长因故不能接待的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接待。改革交办及反馈机制,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现场答复,需要核实的限定期限查明,并按期将处理情况向院长及来访人反馈。建立接待重点筛查机制,针对反映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或之前经过相关程序处理完毕的重复访问题,由立案二庭予以答复。立案二庭不能予以答复的,在院长接待日排期进行院长接待。

  改革立案登记制度,解决“立案难”问题。选派业务骨干充实立案部门力量。开展立案登记专项培训,确保立案法官熟练掌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大对立案标准、内容、流程等公开力度。利用微博、门户网站等载体抓好改革宣传工作,让群众全面理解该项制度,正确行使诉权。加大诉调对接、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力度,缓解改革可能带来的案件量上升压力。抓好诉讼引导,强化诉讼风险提示和法律释明等工作。大力推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等立案服务,方便当事人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改革司法救助制度,缓解“执行难”问题。出台《执行案件困难群众司法救助规定》,规范执行救助金使用管理。2014年以来,发放司法救助金100万余元。严格救助审批程序,权利人书面申请执行救助金,需提交执行救助申请表、街镇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材料,由执行救助工作办公室统一受理登记。经执行案件合议庭研究讨论,认为权利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制作《执行救助金审批表》,报执行局局务会审核。局务会审核后认为确需救助的,确定具体金额。规范救助资金发放,决定给予执行救助的,执行救助工作办公室填写领取执行救助金单据,交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审签,并通知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院财务室领取救助金。完善救助监督机制,由院财务室专人管理,并建立专门台账,监察室安排专人核查救助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发放等事项。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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