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诉讼绿色通道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井冈山法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度
2015-05-06 09:06:51 | 来源:井冈山法院 | 作者:王娱瑷 方思
法官为当事人登记立案
5月4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迎来立案登记制施行的第一个工作日。尹某一早就来到井冈山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某归还借款。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收到诉讼材料后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后,立即将案件信息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内,为其出具了立案登记表、材料接收清单、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等材料。整个立案过程仅耗时15分钟。“都说机关难办事,我都做好了跑好几遍的准备了,可没想到这案子这么快就给我立上了,真是舒心!”尹某说道。
该院在立案登记制度施行前组织立案庭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并组织全院干警讨论并确定具体落实举措;在立案登记制施行的第一个工作日,党组书记、院长陈井伟坐镇立案窗口,指导、监督立案登记工作。在该院立案信访大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立案庭法官为群众详细介绍立案登记制度的相关内容,引导群众起诉、自诉、申请。
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繁琐的立案审查制将成为历史。立案庭方法官表示,立案登记制是解决“立案难”的一项有效改革措施,从制度上、源头上保障当事人诉权,畅通当事人立案通道。“从今以后,只要当事人带齐了材料来法院,符合立案条件,就能够顺利立案,我们不会再对材料进行实质审查。这样给立案提了速,一般案件十多分钟即可办完立案手续。”据悉,该院当日立案5件,立案登记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法官提醒,立案虽易,但诉权行使不能“任性”。登记立案并非不进行审查,对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申请的,一方面要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诉状、申请记载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另一方面还要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申请,当场登记立案;对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也将为当事人及时释明,实行一次性告知。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在立案登记制度施行前组织立案庭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并组织全院干警讨论并确定具体落实举措;在立案登记制施行的第一个工作日,党组书记、院长陈井伟坐镇立案窗口,指导、监督立案登记工作。在该院立案信访大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立案庭法官为群众详细介绍立案登记制度的相关内容,引导群众起诉、自诉、申请。
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繁琐的立案审查制将成为历史。立案庭方法官表示,立案登记制是解决“立案难”的一项有效改革措施,从制度上、源头上保障当事人诉权,畅通当事人立案通道。“从今以后,只要当事人带齐了材料来法院,符合立案条件,就能够顺利立案,我们不会再对材料进行实质审查。这样给立案提了速,一般案件十多分钟即可办完立案手续。”据悉,该院当日立案5件,立案登记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法官提醒,立案虽易,但诉权行使不能“任性”。登记立案并非不进行审查,对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申请的,一方面要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诉状、申请记载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另一方面还要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申请,当场登记立案;对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也将为当事人及时释明,实行一次性告知。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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