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立案登记工作日连城法院立案数增长46%
2015-05-05 10:12:53 | 来源:连城法院
5月4日是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这一天虽然下着雨,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仍然接待立案来访群众30余人次,当场立案13件,与上一个工作日4月30日的7件相比,增长了46%,上升了将近一半。
当天,该院诉讼服务中心5个服务窗口秩序井然,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接待立案来访群众,认真解答群众疑问,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针对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的激增,该院立案庭庭长陈裕贤分析原因时指出,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许多时候他们都会选择走法律途经解决纠纷,同时也与推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变得更加便捷便民规范高效有关。
据了解,该院明确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当然,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什么案件都可以立,登记立案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初始案件,对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不适用登记立案。同时,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
当天,该院诉讼服务中心5个服务窗口秩序井然,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接待立案来访群众,认真解答群众疑问,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针对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的激增,该院立案庭庭长陈裕贤分析原因时指出,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许多时候他们都会选择走法律途经解决纠纷,同时也与推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变得更加便捷便民规范高效有关。
据了解,该院明确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当然,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什么案件都可以立,登记立案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初始案件,对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不适用登记立案。同时,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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