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法院“5·4”五举措深入落实立案登记制
2015-05-04 10:44:42 | 来源:瑞昌法院 | 作者:魏湘
诉讼服务中心
  2015年5月4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在五一假期上班后的第一天,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该院紧密布署,采取五项举措,深入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各项要求,全力保障立案登记制在瑞昌法院稳步实施。

  加大对立案登记制的宣传力度。5月4日上午,该院派出年青法官上街,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同时,在诉讼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张贴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并印发了相关的诉讼服务手册,引导群众正当表达自己的诉求。

  规范立案流程和立案标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要求当场给予登记立案。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对当事人的起诉和自诉、申请,不能当场登记立案的,应接收诉状和申请书,并出具材料收据,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登记的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同时,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不适用登记立案规定的,做好劝解说服工作。

  当事人诚信诉讼承诺。为依法维护群众诉讼权利、保证诚信诉讼、保障司法权威,瑞昌法院向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和释法明示工作,并要求当事人在诚信诉讼承诺上签字确认,保证其在诉讼活动中不发生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的行为。

  星级服务,优化立案登记环境。通过开展星级服务活动,规范法官言行,提倡文明司法,让每位来访群众都能感受到法官的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文明礼貌的服务,使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一站式”的立案服务。进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工作人员就会为当事人取号,当事人拿到取号单后,即可在休息区等候自己的号码被呼叫,避免了立案拥挤、隐私被窥视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该院对涉及农民工资、老弱病残孕、小额诉讼等案件,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快速交办审理,切实依法、高效、有序地为当事人提供星级立案服务。

  加强监督,建立追责机制。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向来访群众发放填写群众满意表,自觉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干扰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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