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召开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新闻发布会
2015-04-30 14:48:32 | 来源:铜川法院 | 作者:胡雪梅 张敏
发布会现场
  2015年4月30日上午,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了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该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胡雪梅主持。该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党华宁、立案庭庭长梁军龙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上,党华宁在通报该院在关于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之前,先向大家介绍了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制度。之后他从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意义,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情况的主要内容、铜川中院为推行立案登记制做的准备工作等三个方面向大家通报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最后,到会嘉宾和媒体记者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党华宁、梁军龙一一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据悉,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正是基于中央关于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基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而进行的,要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立案登记制改革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指导思想。立案登记的范围是对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起诉,初次提出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申请。而上诉、刑事申诉、申请再审、执行复议、国家赔偿申诉不适用登记立案,仍按三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意见》对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强化立案服务措施,制裁违法滥诉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要求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回应。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铜川中院院长郭云龙亲自向市委、市政法委、市人大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争取多方支持;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法官干警认识。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学深学透中央的《意见》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熟悉登记材料的把握和处理要求,主动适应工作要求。全市法院对诉讼服务中心中的“立案审查”功能统一更换为“立案登记”。并将立案登记所需的诉讼文书样式和表格、登记册、一次性告知书等材料全部的准备妥当;落实了院庭长值班制度,现场指导立案登记工作,对出现的疑难案件进行现场研究处置。落实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基层法院要将当天案件受理情况报告铜川中院立案庭,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分析立案形势。目前,铜川中院对做好立案登记改革的准备工作已全部安排到位。

  铜川日报、铜川电视台、西部法制报、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铜川人民广播电台等七家媒体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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