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找工作骗钱18万 女子被判刑五年
2015-04-30 08:55:35 | 来源:山西法院 | 作者:彭涛
王某抓住人们为给子女找工作不惜花费钱财的心理,骗取他人人民币18万元,终身陷囹圄,后悔莫及。近日,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0年8月份,王某系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她得知同事郭某的外甥女大学毕业尚未就业,家人正着急为孩子找工作,便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够帮助郭某的外甥女安排有财政指标的工作。郭某非常高兴,之后应王某的要求,自2010年11月至2013年5月期间,多次向王某的账户内汇款共18万元,王某收到汇款后分多次提取并全部挥霍,期间郭某多次向王某询问安排工作的事情,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之后王某一直避而不见,后郭某感觉被骗,遂报案。郭某称被骗的18万元是妹妹为了能给外甥女找个好工作东拼西凑来的,遇到此事全家非常气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0年8月份,王某系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她得知同事郭某的外甥女大学毕业尚未就业,家人正着急为孩子找工作,便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够帮助郭某的外甥女安排有财政指标的工作。郭某非常高兴,之后应王某的要求,自2010年11月至2013年5月期间,多次向王某的账户内汇款共18万元,王某收到汇款后分多次提取并全部挥霍,期间郭某多次向王某询问安排工作的事情,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之后王某一直避而不见,后郭某感觉被骗,遂报案。郭某称被骗的18万元是妹妹为了能给外甥女找个好工作东拼西凑来的,遇到此事全家非常气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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