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门口丢钱包设圈套 二人合伙流窜作案骗钱
2014-10-23 14:09: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善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龙艳) 瞅准刚从银行取钱出来的老年人,采取一个搭讪,一个故意丢钱包,随后称其捡到钱为由,诈骗取钱人身上的钱财,这种丢包诈骗的方式虽然老套,却屡屡得手。近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件作出判决,吴某个人所得赃款35700元人民币退赔被害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011年4月7日9时许,被告人吴某伙同王某(已判刑)实施诈骗,以王某搭讪,吴某丢包的方式,将从溪洛渡振兴大街某银行取钱出来的肖某骗至一小区围墙处,以肖某捡到其钱,要求肖某拿出身上的钱做指纹鉴定为由,骗取肖某7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吴某与王某各分得一半。二人第一次合伙诈骗成功后,在2012年至2014年间,先后6次辗转云南省永善县、四川省雷波县、大理市下关镇,以同样的方式骗取7名当事人财物共计76200元,其中诈骗对象中有五名老年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丢包诈骗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6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与他人共同作案,分工合作,地位和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关系。被告人吴某诈骗对象中有五名老年人,属弱势群体,应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吴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个人所得赃款35700元人民币,依法应当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011年4月7日9时许,被告人吴某伙同王某(已判刑)实施诈骗,以王某搭讪,吴某丢包的方式,将从溪洛渡振兴大街某银行取钱出来的肖某骗至一小区围墙处,以肖某捡到其钱,要求肖某拿出身上的钱做指纹鉴定为由,骗取肖某7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吴某与王某各分得一半。二人第一次合伙诈骗成功后,在2012年至2014年间,先后6次辗转云南省永善县、四川省雷波县、大理市下关镇,以同样的方式骗取7名当事人财物共计76200元,其中诈骗对象中有五名老年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丢包诈骗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6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与他人共同作案,分工合作,地位和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关系。被告人吴某诈骗对象中有五名老年人,属弱势群体,应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吴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个人所得赃款35700元人民币,依法应当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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