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合伙”包工程 借“活动”骗钱财获刑
2015-03-11 11:15: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歙县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郑润祥) 汪某向柯某借钱未还,并谎称“合伙”包工程,向柯某借6万余元“活动经费”。近日,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汪某系一个木工,曾因诈骗罪被判缓刑。2014年5月,汪某向柯某借5000元钱,表示等端午节发工资就归还。然而,端午节过后,汪某却未能如约还款。而与此同时,汪某得知柯某想要承包一些工程做,便称自己认识很多大老板,能帮助柯某承包到工程,还称等包到工程后,自己愿意和柯某一起做。取得柯某信任后,汪某便以帮柯某“活动”虚构请老板吃饭、唱卡拉为由,从柯某处“借得活动经费”6万余元。然而,没过多久,汪某承诺能包到的工程都已“花落他家”,至此,柯某感觉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汪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汪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前罪与后罪实行数罪并罚,且前后两罪均系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遂作如上判决。
汪某系一个木工,曾因诈骗罪被判缓刑。2014年5月,汪某向柯某借5000元钱,表示等端午节发工资就归还。然而,端午节过后,汪某却未能如约还款。而与此同时,汪某得知柯某想要承包一些工程做,便称自己认识很多大老板,能帮助柯某承包到工程,还称等包到工程后,自己愿意和柯某一起做。取得柯某信任后,汪某便以帮柯某“活动”虚构请老板吃饭、唱卡拉为由,从柯某处“借得活动经费”6万余元。然而,没过多久,汪某承诺能包到的工程都已“花落他家”,至此,柯某感觉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汪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汪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前罪与后罪实行数罪并罚,且前后两罪均系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