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通过QQ、偶遇搭讪诈骗女子钱财获刑
2015-04-29 10:24:24 | 来源:萍乡法院 | 作者:丁莉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周某骗人钱财11.98万余元,案发后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犯诈骗罪,被告人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周某无固定职业,2012年7月以来,先后通过QQ聊天、偶遇搭讪等方式认识了赖某、罗某和卢某三名女性,均发展成为恋人,并曾同时与三人保持恋爱关系。期间,周某在明知其个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创业需要资金、身患癌症、开店进货等事实,先后骗取赖某、罗某钱款用于个人使用,至案发尚未归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与被害人为恋人的特殊关系,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周某无固定职业,2012年7月以来,先后通过QQ聊天、偶遇搭讪等方式认识了赖某、罗某和卢某三名女性,均发展成为恋人,并曾同时与三人保持恋爱关系。期间,周某在明知其个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创业需要资金、身患癌症、开店进货等事实,先后骗取赖某、罗某钱款用于个人使用,至案发尚未归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与被害人为恋人的特殊关系,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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