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抢网吧上网人员 男子两次抢劫被判两年
2015-04-28 09:25:24 | 来源:廊坊安次法院
觉得网吧上网人员身上有钱,男子伙同他人在两网吧挟持受害人抢劫钱财。日前,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7日下午,被告人卢某伙同两同伴在安次区龙河园区某村某网吧,将被害人王某从网吧挟持到附近的桃树林中,对其实施抢劫,劫取王某仿三星手机一部,现金60元,银行卡一张,并从银行卡内取现金500元。被抢手机经鉴定,价值75元。
2014年9月14日下午,被告人卢某伙同两同伴在安次区某村某网吧将被害人李某挟持到附近一葡萄园内,对李某进行殴打,强行劫取现金110元,并强迫其家人向指定账号汇款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卢某亲属将涉案赃款全部退缴。上述事实,被告人卢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安次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7日下午,被告人卢某伙同两同伴在安次区龙河园区某村某网吧,将被害人王某从网吧挟持到附近的桃树林中,对其实施抢劫,劫取王某仿三星手机一部,现金60元,银行卡一张,并从银行卡内取现金500元。被抢手机经鉴定,价值75元。
2014年9月14日下午,被告人卢某伙同两同伴在安次区某村某网吧将被害人李某挟持到附近一葡萄园内,对李某进行殴打,强行劫取现金110元,并强迫其家人向指定账号汇款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卢某亲属将涉案赃款全部退缴。上述事实,被告人卢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安次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