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揭秘谁能当人民陪审员 怎样“陪审”
2015-04-27 14:58:07 | 来源:沈阳晚报
日前,最高法决定在10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
什么样的人能当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如何参与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到底都有什么样的权利?4月26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人民陪审员群体进行了探访,揭开了人民陪审员神秘的面纱。
特写:初审忐忑不安不敢说话
4月24日上午,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坐在审判席上的杨美慧参与庭审前翻看卷宗、与审判长讨论案情、庭上共同认定事实直至庭审结束。
今年61岁的杨美慧,并不是法官,而是一名人民陪审员。杨美慧,原是沈阳市科协社区科普大学讲师团讲师,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已有10个年头。2005年,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杨美慧经沈阳市心理研究所推荐,经沈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成为沈河区人民法院首批人民陪审员。
杨美慧至今仍清楚地记得自己当人民陪审员陪审的第一起案件时的情景,“因为初做人民陪审员,害怕说错了让人笑话,整个庭审过程一直都没有发言。”那是一起要求变更抚养权案,年轻的母亲与前夫离婚,女儿判给了母亲,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母亲含辛茹苦抚养着女儿,本毫无怨言,当看到前夫又结新欢而且女方还怀孕了,心里不平衡了,到法院起诉要求改判女儿归前夫抚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方面的考虑,一般情况是不会轻易判决变更。庭后,杨美慧找到主审法官决定使用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与年轻的母亲进行沟通交流。
知道她起诉的真相后,杨美慧耐心地劝说:“你自己一个人抚养女儿不容易!女儿养这么大了,你就放心把她交给前夫抚养,让她跟着继母一起生活?你考虑过女儿的感受吗?”
经杨美慧的劝说,母亲最终撤诉。望着这对母女离去的背影,杨美慧丝毫没有成功的喜悦,反而泛起了一阵阵酸楚,“父母离婚时,一定要多考虑孩子们的感受,三思而后行!”
数字:2013年陪审员人均审案41.8件
沈阳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处主任李宝军,是铁西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虽然到岗前李宝军接受了任前培训,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知识,但初上法庭还是有些不适应,“不知所措,不知道怎么说。那时候就是坐着陪着法官审,全程庭审几乎从来不发言。”
杨美慧、李宝军只是沈阳众多人民陪审员的一个缩影。因有太多尚未了解的东西,初为人民陪审员的胆怯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这种未知。通过与法官交流学习,杨美慧、李宝军等众多人民陪审员有了相应的经验,慢慢地改变了过去“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开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表看法和意见,起到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去年10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透露,2013年,沈阳法院622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案件26020件,人均陪审41.8件。
原本有着丰富医疗知识和处理医疗纠纷经验的李宝军,很快找到了自己的用武之地,慢慢成长为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经常出现在医疗纠纷类的民事案件庭审现场。十年来,李宝军参加了100多起案件审理,荣获了“沈阳十佳人民陪审员”称号。
杨美慧先后参与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700余起陪审,已变得坚定而又极富自信。2013年,杨美慧荣获“沈阳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人民陪审员制度变迁史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曾实行过,1978年的宪法重新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2005年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
2015年4月20日,基层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试点后,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将学历条件从“一般为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改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扩大了。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现人民陪审制审理。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焦点1
人民陪审员咋选出的?
人民陪审员不是终身制,五年后自动免除,可以重新聘任。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各级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配备比例为2∶1,即一名法官要配有两名人民陪审员。
铁西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李云飞透露,并不是人人都能当选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公检法、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员、执业律师等以及违法乱纪者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经法院审查,最终经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
焦点2
人民陪审员都是啥样人?
铁西区人民法院现有的90名人民陪审员,既有党员,也有民主党派,更多的是群众。其来源也十分广泛。其中,来自党政机关系统16人,社区干部29人,医疗卫生系统5人,媒体工作人员2人,教育系统3人,社团组织3人,企事业单位10人,退休和无职业人员11人,市人大代表1人,区人大代表8人,区政协委员2人。
焦点3
人民陪审员能审啥案?
沈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张本禄透露,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焦点4
人民陪审员庭审得多钱?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目前,沈阳各基层法院所给予补助各不相同。经调查,各基层法院按每参与一次庭审,会给予50元到134元不等。
什么样的人能当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如何参与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到底都有什么样的权利?4月26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人民陪审员群体进行了探访,揭开了人民陪审员神秘的面纱。
特写:初审忐忑不安不敢说话
4月24日上午,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坐在审判席上的杨美慧参与庭审前翻看卷宗、与审判长讨论案情、庭上共同认定事实直至庭审结束。
今年61岁的杨美慧,并不是法官,而是一名人民陪审员。杨美慧,原是沈阳市科协社区科普大学讲师团讲师,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已有10个年头。2005年,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杨美慧经沈阳市心理研究所推荐,经沈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成为沈河区人民法院首批人民陪审员。
杨美慧至今仍清楚地记得自己当人民陪审员陪审的第一起案件时的情景,“因为初做人民陪审员,害怕说错了让人笑话,整个庭审过程一直都没有发言。”那是一起要求变更抚养权案,年轻的母亲与前夫离婚,女儿判给了母亲,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母亲含辛茹苦抚养着女儿,本毫无怨言,当看到前夫又结新欢而且女方还怀孕了,心里不平衡了,到法院起诉要求改判女儿归前夫抚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方面的考虑,一般情况是不会轻易判决变更。庭后,杨美慧找到主审法官决定使用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与年轻的母亲进行沟通交流。
知道她起诉的真相后,杨美慧耐心地劝说:“你自己一个人抚养女儿不容易!女儿养这么大了,你就放心把她交给前夫抚养,让她跟着继母一起生活?你考虑过女儿的感受吗?”
经杨美慧的劝说,母亲最终撤诉。望着这对母女离去的背影,杨美慧丝毫没有成功的喜悦,反而泛起了一阵阵酸楚,“父母离婚时,一定要多考虑孩子们的感受,三思而后行!”
数字:2013年陪审员人均审案41.8件
沈阳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处主任李宝军,是铁西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虽然到岗前李宝军接受了任前培训,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知识,但初上法庭还是有些不适应,“不知所措,不知道怎么说。那时候就是坐着陪着法官审,全程庭审几乎从来不发言。”
杨美慧、李宝军只是沈阳众多人民陪审员的一个缩影。因有太多尚未了解的东西,初为人民陪审员的胆怯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这种未知。通过与法官交流学习,杨美慧、李宝军等众多人民陪审员有了相应的经验,慢慢地改变了过去“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开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表看法和意见,起到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去年10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透露,2013年,沈阳法院622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案件26020件,人均陪审41.8件。
原本有着丰富医疗知识和处理医疗纠纷经验的李宝军,很快找到了自己的用武之地,慢慢成长为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经常出现在医疗纠纷类的民事案件庭审现场。十年来,李宝军参加了100多起案件审理,荣获了“沈阳十佳人民陪审员”称号。
杨美慧先后参与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700余起陪审,已变得坚定而又极富自信。2013年,杨美慧荣获“沈阳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人民陪审员制度变迁史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曾实行过,1978年的宪法重新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2005年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
2015年4月20日,基层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试点后,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将学历条件从“一般为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改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扩大了。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现人民陪审制审理。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焦点1
人民陪审员咋选出的?
人民陪审员不是终身制,五年后自动免除,可以重新聘任。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各级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配备比例为2∶1,即一名法官要配有两名人民陪审员。
铁西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李云飞透露,并不是人人都能当选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公检法、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员、执业律师等以及违法乱纪者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经法院审查,最终经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
焦点2
人民陪审员都是啥样人?
铁西区人民法院现有的90名人民陪审员,既有党员,也有民主党派,更多的是群众。其来源也十分广泛。其中,来自党政机关系统16人,社区干部29人,医疗卫生系统5人,媒体工作人员2人,教育系统3人,社团组织3人,企事业单位10人,退休和无职业人员11人,市人大代表1人,区人大代表8人,区政协委员2人。
焦点3
人民陪审员能审啥案?
沈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张本禄透露,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焦点4
人民陪审员庭审得多钱?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目前,沈阳各基层法院所给予补助各不相同。经调查,各基层法院按每参与一次庭审,会给予50元到134元不等。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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