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尊重律师为己任
2015-04-01 16:32: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艳芳
  “燃灯者”邹碧华逝世的消息传来,率先引起强烈震撼的竟然是律师界,这引起了我的强烈好奇与思考,并开始认真关注其人其事。

  一起求学,一起在千军万马中挤过司法考试这一独木桥,因为不同的职业选择,两个人分别成了法官和律师,各自实现着心中的法治梦,可是呈现的状态并不那么和谐。

  “这个案子法官怎么这样判,按理上应该支持我们的,肯定是对方找了人。”收到判决书,律师摇摇头,无奈地对着他的当事人道。

  “今天某某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太差了,逻辑不通,条理不清,什么水平嘛!还收那么高的代理费。”庭后,主审法官对着书记员大发感慨。

   ……

  类似的背后诋毁或感慨总是在不断上演,甚少落幕,以至于我们也已习惯并安于这种状态。法官与律师的距离确难以把握,太轻近有办“人情案”之嫌,太疏离则不便于工作,对于“度”的把握令很多人陷入了思考。

  对此,邹碧华给出了一个完美的解答,他提出“法官应当确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以尊重律师为己任”。建设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出台文件《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关注律师微博,他以自己的点滴行动身体力行的诠释着何为尊重。

  其实,尊重律师这一口号一直散见于法院各类文件和报告中,甚至演变成一种政绩,浮于表面,不求深入。邹碧华的逝世能够令全国的律师满屏悲哀,靠的绝不只是这种“高大上”的口号,而是凭着由内而外散发的“尊重”,不断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依赖于所有法律人的共同努力,法官与律师的任一缺位,都将影响到逐梦的进程。尊重律师,就是尊重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理想状态中,法官与律师在法律面前彼此平等,不因职业带来差别,双方都在努力还原真相,寻求法理,推动法治的一步步前行。职业的天然属性带来的碰撞与摩擦,在相互争执中不断被说服,不断还原出事实与法律的真实面貌。人言“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如果没有律师这一职业的存在,负责“敲锤子”的人能否做出公正判决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每一个律师的背后都站着他的委托人,因而,从另一层面上说,尊重律师,就是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肆意的藐视、忽略律师,不仅是对这一职业个体的侵犯,更是对当事人权益的满不在乎。此时如果静心聆听,初任法官时宣誓的誓词仿佛还在耳边回响“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也许,我们都在高度繁忙的工作中把这一初衷遗忘殆尽了。

  在信任日益流失的当下,尊重律师,也是在保护每一个法官。庭审前后,一个法官对某一律师表现出来的种种不满,无益于放大其委托人的怀疑,人为的制造隔阂,跟踪、偷拍法官屡见不鲜亦是在所难免。法院作为矛盾的前沿阵地,就似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火药桶,时刻需谨慎与小心,法官有意的偏颇只会像燃起的火引子,在人民心中把司法权威炸出一个大洞。

  斯人已逝,幽思常在。作为生者,更需常思常省。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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