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办案感悟
2015-04-01 09:53: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谢伟鹏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间我在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高家人民法庭工作已有2年零2个月啦。高家法庭坐落在民风淳朴、风光秀丽的高家镇,目前管辖高家镇、名口镇、洪岩镇、临港镇四个乡镇。

  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高家法庭汪喜太庭长带领全庭干警坚持务实司法、公正为民,良好的工作局面赢得了辖区群众的满意。我在这里工作,我在这里成长,在这2年多的时间里,我体会到了高家法庭辖区人民的淳朴和勤劳。在平常的工作中,虽然自己仅仅只是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但看到村民脸上挂满笑容时,我内心所感受到的是满满的甘甜,我获益匪浅。

  在这段时光里,我们坚持走群众路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在审理涉农案件中坚持三优先,做到一结合,全力服务三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相关涉农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一条龙”服务。对于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诉讼费用手续,为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以服务农业生产,不误农时。

  我们在审理涉农案件的过程中,坚持做到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经常深入村组,亲临田间地头,现场解决纠纷,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做到案结事了;对确需在法庭开庭的案件,按照审判程序及时开庭,尽快下判,以更好地服务涉诉群众。同时,我们坚持以说服疏导为主,尽量调解解决,及时化解涉农纠纷,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乡办案是辛苦的,但是快乐的。原告与其丈夫曾与2012年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承担赡养费,后原告撤诉(原告丈夫未撤诉),此案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2013年,原告因心脏病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被告未承担分文,原告住院期间也未曾看望、照料原告,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部分医疗费及赡养费。我们考虑到原告有70余岁,被告也有50多岁且于前几个月做工时摔伤了脚,所以我们决定到老人家所在的村里进行现场开庭。2014年6月16日,我们来到距离法庭20公里的洪岩镇项家庄村委会祠堂,为原告马某某诉其儿子项某某赡养纠纷一案进行现场开庭,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休庭后,老人说:“现在全村在家的大部分就是老人和小孩了,年轻人大都出去打工了,以前每年过年时还会回来和家人聚聚,现在嫌交通不方便,山高路远的,都不愿意回家来了。没想到您们市里头的法官们不辞辛苦来到我们村为我们办案,真是老百姓的好干部呀!”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新时期、新情况,我们更要做到艰苦奋斗、勤政为民,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让人民群众更满意!作为一名青年法官,应向焦裕禄同志学习,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争做新时期人民满意好法官!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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