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岳麓法院成功执结首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
2015-03-18 14:40: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长沙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尹辉霞)  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该纲要将“完善财产刑执行制度,推动将财产刑执行纳入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作为深化推动执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2014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进行规范。

  为深化财产刑执行制度改革,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开会讨论、研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的案件移送时间、移送材料、案号如何确定等一系列具体问题。2014年11月初,为具体落实该项工作,由该院副院长谌晓宇、执行局局长熊瑛牵头,执行局副局长尹辉霞专门负责,迅速起草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对案件移送、立案、执行各个环节以及各部门的职责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2014年11月17日,该院刑事审判庭将刘某犯受贿罪等4个刑事案件中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等涉财产部分移送立案庭立案执行。立案庭迅速立案,将案件材料移送执行局。执行局收到案件后,立即由专人负责,多管齐下,一方面通过执行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立即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措施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不足或财产系不动产等不易变现时,与被执行人的家属、律师以及服刑的监狱取得联系,请他们配合做工作,争取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主动履行。通过强制扣划以及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第一批立案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成功执结。其中刘某犯受贿罪一案判处的没收财产及追缴违法所得已于近日全部执行到位,该院也据此专门通报刘江服刑的监狱,建议在处理刘江的减刑和假释等问题时依法予以充分考虑。这是岳麓法院执结的第一例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该案的执结,填补了该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空白,是该院深化财产刑执行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和重大突破,意义深远,既让刑事生效判决全面落到实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从正面宣传了法制,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同于一般执行案件的特殊困难,如被执行人服刑后无收入、财产难以查找、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分以及被执行人负有其他债务时如何处理等。今后,岳麓法院执行局将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为完善财产刑执行制度积累有益的经验。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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