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谬
2015-03-09 10:18: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冬松
  今晚,忽有闲情,便把厚厚的专业书推到一边,泡一杯茶,坐下来,静静地在电脑上敲下一段文字。“青灯耿窗户,设茗听雪落”,这是陆放翁的名句,我正准备在拙作中引用。转念一想,其中“耿”字的含义还不明确,生怕出错,赶紧在百度上查询,得知这里的“耿”字通“炯”,指明亮,光明的意思,才终于放下心了。唉,“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其实,我并不是较真,而是曾经因马虎、大意,在写作中出现过几次谬误,使我如芒刺在背,始终难以忘记。

  十六年前的一个夏夜,我酒逢知己,找到了感觉,回到家中,便趴在书桌上奋笔疾书,一气呵成,写就一篇散文,名为《能饮一杯无》。第二天一上班,我便将文稿邮寄给一家省级报社了。很快,报纸副刊就刊登出来了,大概编辑从文字中感受到我文章中的酒气与豪气,把题目改得颇为大气——《饮者》。拿到散发着墨香的报纸,我得意地拿给一位熟识的领导看。殊不知,一位刚招干进来的小美女发现一个问题,她指着报纸说:“这句诗引用错了”。我一看,“自古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没错啊?!小美女说,这句诗应该是“古来圣贤皆寂寞”。我不相信,赶紧查书,一看确实如此。那位领导拿我开涮:“就你还文学青年呢!”我当时的感觉就是三个字:“没面子”。

  后来,我就一直比较注意写作的严谨,可是,一不小心又出现了一个谬误。几年前,我写了一篇法治随笔,一家公开发行的杂志刊登了。我在文章结尾处引用了梁启超先生的一句名言:“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写作这篇文章时,我是用汉语拼音输入法打字的,没注意把前一句的“负责任”打成了“负责人”。实际上,在这篇文章写完后,我还真核对了一遍,但是没发现问题。估计编辑也疏忽了,等拿到杂志后才发现错了一个字,而且是一个关键的字。那段时间,单位正在竞争上岗,我作为部门副职刚刚报名。一位要好的同事拿着杂志揶揄我:“你这个家伙,狼子野心,路人皆知啊!”我晕!这件事提醒我,写文章也要尽责任。

  有时候,还是防不胜防。去年,我在撰写一篇法律文章时,需要引用一段关于税收的法律条文。我便从网上下载后复制、粘贴,应该说没有问题了。后来,报社编辑打来电话,他说我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有误。我就觉得奇怪,怎么会呢?等我认真查找资料后发现,该条文应该是第三十六条,而网上下载的却是第三十五条,看来,网上的资料也不足信啊。从此以后,我在写作法律文章时,一律使用正规的法律工具书,可不能再以讹传讹啦。

  我想起梁漱溟先生所说的话,现代人在智识方面远胜于古人,但在质朴、纯真方面却远不及古人。写作是小事,也是大事,可要学习古人认真、严谨的精神啊!

  作者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