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认识市委书记诈骗 判三缓四罚三万
2015-03-05 15:32: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代文官) 正当父母为大学毕业的女儿就业感到发愁时,有人给他们伸来了橄榄枝,虚构自己跟某某市委书记关系不一般,为其女儿安排个好工作是小事一桩,可谁知被骗20万元后妨如梦初醒。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诈骗案,以被告人樊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份,被告人樊某某虚构自己认识原某某市委书记毛某某及其妻子的事实,以能够为杨某甲、刘某某夫妇的女儿杨某乙安排工作为由,骗取杨某甲家现金200000元后挥霍。2014年8月11日樊某某主动到渑池县公安局投案,并退还杨某甲经济损失200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樊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杨某甲、刘某某的陈述,证人杨某乙、王某某的证言,从杨某甲手机提取的通话录音记录、情况说明,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领条,破案报告及被告人樊某某的户籍证明、前科判决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现金2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樊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据此,渑池县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份,被告人樊某某虚构自己认识原某某市委书记毛某某及其妻子的事实,以能够为杨某甲、刘某某夫妇的女儿杨某乙安排工作为由,骗取杨某甲家现金200000元后挥霍。2014年8月11日樊某某主动到渑池县公安局投案,并退还杨某甲经济损失200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樊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杨某甲、刘某某的陈述,证人杨某乙、王某某的证言,从杨某甲手机提取的通话录音记录、情况说明,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领条,破案报告及被告人樊某某的户籍证明、前科判决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现金2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樊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据此,渑池县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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