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2015-03-03 09:42: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璐
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院长去逝,虽然从不相识,但仍会悲痛。
法院前辈L君曾说,她曾与邹院长有过交集。当她在上海读书时候,曾在一家外资律师事务所实习,所里想请位法官做个讲座。当时导师说和时任政治部副主任的邹院长比较熟,于是L君便电话联系了邹院长,邹院长向她推荐了民事上的一位副庭长做了讲座,讲座很成功。邹院长还热心地向所里推荐她,希望把她留下来,后来L君因为考上了公务员没有去律所。但是邹院长这种关心提携后辈的精神让她很感动。
邹院长爱读书,我们常听人说家徒四壁,邹院长称得上四壁皆书。作为一位学者他无疑是成功的。笔耕不辍,著书量身。
作为一名法官,他精于业务,法律世界是个浩瀚的世界,邹院长触类旁通,刻苦钻研,成为全国审判专家,理论专家;作为基层法院院长,他建制度,出台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主持开发了“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努力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这在全国属于首次;作为一名分管信息化,立案庭的院领导,他推动建立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努力让当事人有更好的体验;有人说他是政法界最好的产品经理,他的互联网思维让他始终以一个服务者的身份去对待当事人和群众,没有丝毫的傲气,看他讲课的视频更像是一位IT精英,思维敏捷、语速较快、思路清晰。
邹院长在博客里记录了他在日本逛商场时候问路的那件小事,让他想到精细化、标准化,从而想到如何在自己的岗位做到精细化、标准化;邹院长的时间管理也是值得我们学习,邹院长学识渊博、博闻强记,从资治通鉴中看到了用人观,看到了伯乐制的弊端并有了自己的初步猜想;邹院长也对体制内外有着思考,认为没有绝对的自由,无论哪里,都是人的世界,要学会与人相处,在各种规则中将事情做好更能体现人的价值。戴着脚镣跳舞才是真的勇者。
近期法院系统两位院领导相继离世,一位是湖南某基层法院院长,一位是邹院长,都是北大才子,都是四十多岁,都是努力勤奋的耕耘者。有人说,他们太操心了,太辛苦了。经商难道不辛苦吗?是的,同样辛苦!但是他们可以选择放松、娱乐。而邹院长不能,因为他代表着法官这个群体。
做法官当如邹碧华,学识、气质、口才、思维都称得上一流。有时候自己也会想,这样的人是不是太累了,其实只要喜欢,愿意付出,真的不会感到辛苦,一点一点的成就感会不断激励自己深入研究探索。哪怕再多的苦难都不会阻挡自己前进的脚步。
做法官当如邹碧华,从此世界上真的再也没有了邹碧华这个人。
作者单位: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法院前辈L君曾说,她曾与邹院长有过交集。当她在上海读书时候,曾在一家外资律师事务所实习,所里想请位法官做个讲座。当时导师说和时任政治部副主任的邹院长比较熟,于是L君便电话联系了邹院长,邹院长向她推荐了民事上的一位副庭长做了讲座,讲座很成功。邹院长还热心地向所里推荐她,希望把她留下来,后来L君因为考上了公务员没有去律所。但是邹院长这种关心提携后辈的精神让她很感动。
邹院长爱读书,我们常听人说家徒四壁,邹院长称得上四壁皆书。作为一位学者他无疑是成功的。笔耕不辍,著书量身。
作为一名法官,他精于业务,法律世界是个浩瀚的世界,邹院长触类旁通,刻苦钻研,成为全国审判专家,理论专家;作为基层法院院长,他建制度,出台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主持开发了“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努力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这在全国属于首次;作为一名分管信息化,立案庭的院领导,他推动建立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努力让当事人有更好的体验;有人说他是政法界最好的产品经理,他的互联网思维让他始终以一个服务者的身份去对待当事人和群众,没有丝毫的傲气,看他讲课的视频更像是一位IT精英,思维敏捷、语速较快、思路清晰。
邹院长在博客里记录了他在日本逛商场时候问路的那件小事,让他想到精细化、标准化,从而想到如何在自己的岗位做到精细化、标准化;邹院长的时间管理也是值得我们学习,邹院长学识渊博、博闻强记,从资治通鉴中看到了用人观,看到了伯乐制的弊端并有了自己的初步猜想;邹院长也对体制内外有着思考,认为没有绝对的自由,无论哪里,都是人的世界,要学会与人相处,在各种规则中将事情做好更能体现人的价值。戴着脚镣跳舞才是真的勇者。
近期法院系统两位院领导相继离世,一位是湖南某基层法院院长,一位是邹院长,都是北大才子,都是四十多岁,都是努力勤奋的耕耘者。有人说,他们太操心了,太辛苦了。经商难道不辛苦吗?是的,同样辛苦!但是他们可以选择放松、娱乐。而邹院长不能,因为他代表着法官这个群体。
做法官当如邹碧华,学识、气质、口才、思维都称得上一流。有时候自己也会想,这样的人是不是太累了,其实只要喜欢,愿意付出,真的不会感到辛苦,一点一点的成就感会不断激励自己深入研究探索。哪怕再多的苦难都不会阻挡自己前进的脚步。
做法官当如邹碧华,从此世界上真的再也没有了邹碧华这个人。
作者单位: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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