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工友支付宝后玩消失 男子因盗窃罪获刑
2015-02-26 15:16: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一中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魏杰 周绪鹏) 在重庆市璧山县务工的杨师傅本想学会网购,从网上买点货品,没想到手机支付宝却被教其网购的工友盗刷,共计9000余元被转走。日前,罗某因盗窃罪被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年初,在重庆璧山打工的杨师傅听说在网上买东西很便宜,便准备网购一个落地灯,但因不会用手机注册账号,便喊来24岁的工友罗某帮忙。
在罗某的“指点”下,杨师傅通过手机注册了淘宝账号,将自己的支付宝和银行卡绑定,并独自设置了支付密码,随后成功网购了一台落地灯。而这一切程序,罗某都看在眼里。
第二天,罗某在工地上提出要拿杨师傅的智能手机玩微信,杨师傅顺便想让其帮忙看下自己的货到没有,便用手机将网购的账号登陆后,将手机交给罗某后独自干活去了。
罗某拿到手机后,顿时打起了歪主意,点击“忘记密码”选项,通过手机验证的方式将支付密码迅速更改,从杨师傅绑定的银行卡上先后分三笔将6000元转到了自己的支付宝帐户上。
转账成功后,为防止行迹败露,罗某将手机上更改密码和银行卡转账提醒的短信立即删除,并将支付密码予以还原。几天后,罗某又故技重施,刷走3100元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上。
等杨师傅到银行给家人汇款时,才发现少了9100元,而此时罗某也突然消失,手机也联系不上,杨师傅立即报案,不久罗某被抓获,并退赔杨师傅9100元。
日前,重庆市璧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勿因新奇忘安全
网购,俨然已成为广大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2009年淘宝“双11”诞生时,成交额仅500万;而2014年天猫数据显示“双11”成交额达到570多亿,比2009年翻了1000多倍。随着网络购物参与人数不断呈爆炸式增长,购物者的账号密码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网购者,需提高警惕,把握分寸,时刻注重隐私保护,不要随意将自身账号密码相关信息告知他人,尤其是与银行卡绑定的社交工具更不能透露给他人;不要轻易接受来路不明的交友邀请;不被垃圾信息和不法分子左右,合法、合理利用新型网络交易平台带来的便利。
2014年年初,在重庆璧山打工的杨师傅听说在网上买东西很便宜,便准备网购一个落地灯,但因不会用手机注册账号,便喊来24岁的工友罗某帮忙。
在罗某的“指点”下,杨师傅通过手机注册了淘宝账号,将自己的支付宝和银行卡绑定,并独自设置了支付密码,随后成功网购了一台落地灯。而这一切程序,罗某都看在眼里。
第二天,罗某在工地上提出要拿杨师傅的智能手机玩微信,杨师傅顺便想让其帮忙看下自己的货到没有,便用手机将网购的账号登陆后,将手机交给罗某后独自干活去了。
罗某拿到手机后,顿时打起了歪主意,点击“忘记密码”选项,通过手机验证的方式将支付密码迅速更改,从杨师傅绑定的银行卡上先后分三笔将6000元转到了自己的支付宝帐户上。
转账成功后,为防止行迹败露,罗某将手机上更改密码和银行卡转账提醒的短信立即删除,并将支付密码予以还原。几天后,罗某又故技重施,刷走3100元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上。
等杨师傅到银行给家人汇款时,才发现少了9100元,而此时罗某也突然消失,手机也联系不上,杨师傅立即报案,不久罗某被抓获,并退赔杨师傅9100元。
日前,重庆市璧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勿因新奇忘安全
网购,俨然已成为广大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2009年淘宝“双11”诞生时,成交额仅500万;而2014年天猫数据显示“双11”成交额达到570多亿,比2009年翻了1000多倍。随着网络购物参与人数不断呈爆炸式增长,购物者的账号密码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网购者,需提高警惕,把握分寸,时刻注重隐私保护,不要随意将自身账号密码相关信息告知他人,尤其是与银行卡绑定的社交工具更不能透露给他人;不要轻易接受来路不明的交友邀请;不被垃圾信息和不法分子左右,合法、合理利用新型网络交易平台带来的便利。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