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于学习 学以致用
2015-02-17 09:18: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柯尊师
  作为一名法院的书记员,只有更加努力学习、增强职业素养,才能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新要求。

  勤于学习

  古人说,士大夫三日不读书,则义理不交于胸中,对镜觉面目可憎,向人亦语言无味。说的是一个人不读书、不学习,就会看上去醉醺醺、昏沉沉、轻飘飘,失去了人的精气神。这样的状态显然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因此一定要加强学习,善于学习,力求奋进,把工作做好。哲学告诉我们,知识对实践具有能动作用。简而言之,学习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实践,运用于本职工作。学习不能急功近利,要带着问题学。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学习,才能真正有所收获。作为书记员,需要有坚实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业务技能。学习不仅要思,还要坚持。只要坚持下去,必定会积少成多、积沙成塔,积跬步以至千里。所谓学无止境,唯有持之以恒,方能大浪淘沙始见金。只有持续不断地积累知识,才能有所前进,有所建树。

  学以致用

  学习运用于工作中,才能发挥知识的作用。作为书记员,要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与人民群众的打交道中去,以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群众说你好,那才是真的好;群众伸大拇指,那才是真的棒;群众对你的称赞,那才是点赞。习近平总书记说,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这就要求我们要熟悉法律法规,依法办事,遵守纪律,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权利。工作中要雷厉风行,说干就干,讲求效率,以最大的激情,投身于工作之中。要忠于职守,不马虎,不推诿,做到尽职、尽心、尽能。把办实事干好,把难事干成,对人民群众要热情接待,态度诚恳,做到不推诿、不拖延,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如此,才不负学习的初衷,不负工作的根本,做到了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俗话说,人不学不知道。勤于学习,才会开阔了自己的见识,在群众工作中才会游刃有余,创造自己的人生价值。

  作者单位: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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